日本留學簽證拒籤原因分類
日本留學簽證拒籤理由細分有30項左右,大致歸納為三種:一、虛假材料,二、學習能力及意願不足,三、違反入國管理局和難民認定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號標。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一、虛假材料
所謂虛假材料,簡單的說就是申請材料不是真實的,比如畢業證作假,再比如成績單作假。這種情況也是在各國申請留學中非常忌諱的。一旦被發現再申請很困難。但是入國管理局界定虛假材料不僅僅侷限於此。一些不符合邏輯的履歷也會被認為虛假。舉個例子。曾經有個學生來找我,他曾被拒簽過兩次。原因是他小學是5年制的,後來又轉學到3年制的高中,而且是5週歲上學。這導致他16歲就高中畢業。而正常情況下高中生應該是在18歲或19歲畢業的。入國管理局就認為他的履歷不真實,導致拒籤。這位同學非常執著,又用相同的材料再次申請,結果還是相同的原因被拒籤。這種情況是要開具有力的相關證明來證明材料的真實性的。再次申請過程中要仔細分析拒籤理由,增加檔案輔助說明。缺乏邏輯的申請檔案無論提交多少次,都會被拒籤的。
二、語言能力與學習意願
入國管理局要求學生在申請時就要有初級的語言能力,只要通過最基礎的考試就能通過申請。再舉個例子,曾經有名同學第一次申請是在一家小中介辦理的,時間比較遠,那時的申請學生需要提交一份日語試卷,中介為這位同學填寫了試卷,卷面成績滿分,稽核中期入管局電話調查,日語水平與卷面分數不符,結果也是拒籤。建議大家在申請中提供自己的真實情況,過分的包裝是要出問題的。語言這一關是要同學們通過自己的努力來過的,考試並不難,通過一至兩個月的專業系統的培訓,誰都能通過。只是有的同學學習方法不對或者是自覺性差些,自學考試有些困難,建議報名參加培訓班,有個集體學習的環境後會事半功倍。
三、違反相關規定
違反入國管理局和難民認定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號標準。這一條主要指的是經費支付的問題了。比如說開具收入證明這一項。要保證收入證明的真實性合理性。有的學生家長年薪30萬。納稅額只有200塊。這是明顯不符合邏輯的。勢必要被調查或拒籤。或者提供假的存款證明,存摺等。這種情況只要撥個電話就能鑑別真偽。因為篇幅原因不再贅述。每年都有一些DIY失敗或者是不專業機構指導失誤的案例。這種情況如果想推翻入國管理局的原判要準備大量充分的補充材料。所以第一次申請非常重要,日本留學申請不同於歐美國家。歐美國家最後與面籤官見面,對申請材料有解釋的機會。而日本是用材料換籤,沒有面見稽核官的機會。所以申請材料決定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