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制安全手抄報

  任何事情,只要與自然發顛撲不破的永恆要走向衝突,就是無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約束任何。下面小編帶給大家的是:

  資料1:換舍止訟

  張齊賢是宋初名臣,擅長決獄。真宗時,戚里有分財不均者,更相訴訟。又曾入宮自理真宗前,真宗躬聽獄訟,也不能決。張齊賢聽說後,說:“是非臺府所能決,臣請治之。”張齊賢坐相府,召訟者問曰:“你非以彼分財多,你所分少乎?“皆曰:然。他即把他們的訴訟請求記下,命手下人將他們帶回家,兩家交換住處,財產不動,甲家住進乙舍,乙家住進甲舍,甲家的財產歸乙,乙家財產歸甲。兩家無詞,就此息訟。真宗大悅,說:“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

  圖片:

  圖片一

  圖片二

  資料2:智破殺人案

  向敏中,宋初名臣。明辨有才略。他作太守的時候,有一個過往和尚夜裡向一個民家借宿,主人不同意,他只好睡在門外車廂裡。半夜時分,有強盜到這戶人家行竊,把一個婦女連同財物一起偷了出來。和尚此時沒有睡著,看個清楚。他心想主人沒有讓自己留宿,現在主人丟了財物及婦人,天明以後肯定要拿灑家見官,到那個時候自己雖百口莫辯也,三十六計走為上計。想到這裡急急似喪家之犬,忙忙似漏網之魚,離開倒黴的嫌疑之地。黑燈瞎火,深一腳、淺一腳走在荒草中,一個不慎掉人一口枯井。巧的是那個婦人已被強盜殺死,屍首也被扔在枯井中,和尚連聲叫苦。第二天,主人四處尋找,在井中發現了和尚和婦人屍首,不由分說,扭送見官。和尚被屈打成招:“與婦奸,誘與俱亡,恐為人所得,因殺之投井中,暮夜不覺失足,也墜井中,贓在井旁,亡失,不知何人所取。”和尚被問成死罪。一審結案後,送到二審,二審也看不出什麼破綻。惟獨向敏中始終以贓不獲為疑,再三訊問和尚,和尚萬念俱灰,只說一句:“小僧或恐前世欠這個婦人的,當以死相報。”最後被向敏中問急了,和尚才說實話。向敏中暗地裡讓僚屬四處查訪真凶。一天,一個僚屬到一個村頭小飯店吃飯,飯店老太太聽說他從府中來,問他說:“和尚那個案子怎麼樣了?”屬吏騙她說:“昨天已被打死了。”老太太又說:“那如果抓到真凶怎麼辦呢?”屬吏說:“案子已結,只好將錯就錯,就是抓到真凶也不能再問了。”老太太說:“那我就可以說了,那個婦人實際上乃是此村少年某甲所殺。”屬吏說:“這個少年在什麼地方?”老太太指示其舍。屬吏約會同僚將少年抓獲歸案,一經審訊,少年全部承認,贓物也起到了。和尚之冤終於洗雪。向敏中辦案才能使一府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