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申請書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那麼到底要怎麼寫?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的範文,希望你喜歡。

  篇一

  申請人劉明山,男,漢族,生於 1933 年 11 月 6 日,貴 州習水縣人,住本縣官店鎮先豐村灣頭組。農民。 被申請人劉天萬,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 址、職業同上。 第三人劉天樹,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 職業同上。系先豐村灣頭組組長。 請 求 事 項 請求鎮人民政府依法將棕樹丘耕地***田***的使用權確定 給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立即將該耕地歸還給申請人。 事 實 與 理 由 1983 年 8 月, 申請人從同居一排房子的陸昌友手中以 350 月的轉讓金轉得土地一塊,地名為棕樹丘,當時在場人有劉 明萬、 劉光龍、 劉應雲等人, 被申請人使用該土地至今。 1987、 1988 年曾有人無理爭奪,當時鄉領導陸久堰、陸遠州先後 來了解情況後宣佈該土地的使用權歸申請人,仍由申請人管 理使用,同時還給申請人增加公糧 200 斤。申請人在管理使 用期間,一直按國家規定上繳農業稅和各項提留,直到國家 免收農業稅為止。2010 年 9 月被申請人劉天萬以該地為本 組組長***第三人***以現金 5300 元賣給他為由,強行進行耕 種,遂發生權屬爭議。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制止申請 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 查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鎮人民政府提出 申請,望政府支援申請人的請求為盼!

  此致 習水縣官店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11 年 3 月 5 日

  篇二

  申請人:xxx,男,1931 年 8 月 15 日出生,漢族,住 xxx,xxx,xxx 村一組,務農,身份證: 申請人:xxx,女,1938 年 10 月 5 日生,漢族,住址同 上***系申請人 xxx 之妻***,務農。 被申請人:xxx,男,1967 年住 10 月 1 日生,漢族,住 xxx,xxx,xxx 村一組,務農,住址同上。 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位於 xxx 村一組滑石板地***地名***0.45 畝地使 用權為一組村民 xxx、xxx 所有。 事實與理由: 位於 xxx 村一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 畝地系第一輪 土地承包時由發包方承包給 xxx、xxx 一家,對該土地的使 用權人為:xxx、xxx、李賢飛、李賢群、李書蘭五人。1996 年申請人之子 xxx 與被申請人 xxx 簽訂了“關於 xxx 與 xxx 兩家承包土地協議書合同書”,協議將地名為滑石板的土地 進行轉包,xxx 收取了 xxx 給予的人民幣 15000 元***壹萬五 仟元整***,協議簽訂後 xxx 於 1996 年 12 月 26 日向有管部 門申請辦理了***宅基地使用證***,證號為:***282019***號, 並在轉包的耕地上修建了 187.7 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棟。 申請人 xxx、xxx 得知此事後,於 2006 年把 xxx 和 xxx 告上 了法庭,xxx 人民法院作出了***2006***黔水民初字第 614 號民事判決。xxx 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權人,擅自與 xxx 籤 訂的土地轉包協議合事後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權人的 追認,屬於無效合同。 xxx 因對法律法規的無知,擅自處分了別人的財產,事 後把收到的人民幣 15000 元***壹萬五仟元整***返還給 xxx, 情有可原。可是 xxx 不顧法院的判決,依然一錯再錯地侵佔 著別人的土地,並在地上修樓房,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既傷 害了同村同組人的感情,也踐踏我國法律的尊嚴。 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請人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就取得 了該土地的使用權,並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 土地明細登記的該宗土地,筆跡清晰,四至界限明確,均與 xxx 家的土地無任何牽連,同時申請人還持有 xxx 村民委員 會出具的兩張證明,以上證據充分證明了滑石板地***地名*** 的使用權只屬於申請人。 現如今被申請人依然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建房,申請 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 xxx 人民政 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懇請將爭議土地的使用權確權 為申請人所有,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xxx

  2011 年 5 月 26 日

  篇三

  申請人:×××,××,××××年××月××日生, ××族,××××人,農民,住×××××××××。 被申請人:××××,××,×××歲,××族,×× ××人,農民,住×××××××××。 申請確權的目的: 請求×××人民政府依法確認原××村××組××× ×××及周圍活動場所處理給×××××的民事行為合法、 有效。××××所有權及場地的佔有、使用、收益權歸×× ×享有;責成被申請人將其強佔我戶管理使用的部分場所歸 還回給我戶繼續管理使用。 申請確權的理由: ××××年,農村實行以戶為組的聯產承包制,土地承 包給了農戶,經濟體制進行了改革。隨著農村形勢的變化, 管理方式也相應採取了變革。經××××全體生產隊員各戶 主共同商議決定:將屬於××××××及其周圍活動的場地 處理給××××,×××××等部分生產工具處理給××× ×××××等戶,帳目當時已結清。因歷史背景與現在大不 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識、辦事程式遠遠不能與現在相比, 不具備規範化,僅由××戶人家組成的生產組組長×××× 和成員×××、×××、×××、×××人口頭達成協議, 沒有形成書面文字根據。但除被申請人×××外,其他×× 人至現在對口頭協議是一致認可的。

  大約在×××年左右,被申請人×××在與我的場地相 連的自留地裡修建房屋,以他是××戶人家組成的生產小組 成員之一,否認×××周圍的場地已經全部處理給我家,他 家應有一份為藉口,強佔了位於××家房屋北面我的場地長 ×××米,寬×××米,面積為×××平方米,作為他家的 院壩使用。當時我母親找他理論無果,他仍強佔。另外,在 他的房屋後面××坎下的一塊×××地,本屬我戶管理使用 的場地,他家強佔,拒不退還給我戶。 ***兩處被佔情況,見 示意草圖*** 。 為維護我的合法權益***我父年事已高,已將上述場地移 交給我使用、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第***二***款和國土資源部 2003 年 1 月 3 日釋出的《土 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第五條規定, 特申請鄉政府確權, 確認上述場地的使用權歸我享有;責成被申請人×××退還 強佔的土地給我管理使用。 此 致

  申請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