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諺語集錦
法理學是以整個法律現象的共同發展規律和共同性問題為研究物件的學科。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於,歡迎大家閱讀。
一
亞里士多德《政治學》——法律不應該被看作***和自由相對的***奴役,法律毋寧是拯救。
古代巴比倫《漢謨拉比法典》卷首語——我在這塊土地上創立法和公正,在這時光裡我使人們幸福。
13世紀歐洲神學家阿奎那——法律的制定是為人們享受和平的、有德行的生活所必需的。
公元前8世紀猶太先知阿摩司語錄——以色列人啊,你們要持公平如靜靜湖水,主正義如滔滔江河。
古希臘女神雅典娜對雅典法官的告誡——法官應該是嚴肅的、公正的和清廉的,他們不應受賄賂,不貪求私利,只是全力保護這城市所有人民的權利。
亞里士多德《政治學》——所謂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為實現正義,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人無義務控告自己。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法官只有一個上司,那就是法律。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法無明文不為罪。
二
19世紀西歐最偉大的法學家魯道夫?耶林《羅馬法的精神》——羅馬曾三次征服世界及與各個民族結緣,第一次是通過武力,第二次是通過宗教,而第三次是通過它的法律。
古羅馬法學家西塞羅《論義務》——處於國家領導地位的人應該具有這樣的義務感:第一,他們不論做什麼,都要符合公民的利益;第二,他們應該維護國家的整體,而不要為維護某一個部分而忽略了其它的部分。
古羅馬法學家——所謂正義,主要的不是關於實際規則的對或錯。人類的正義,是要求同樣的事情,按同樣的規則來處理,而且,這種規則應能適用於一切人,適合於一切人與生俱來的本性。
17世紀英國哲學家培根——一次不公正的裁判的罪惡甚於十次犯罪。因為犯罪汙染的只是水流,
三
18世紀義大利法學家貝卡利亞《論犯罪與刑罰》——刑罰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殘折磨一個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業已犯下的罪行„„刑罰的目的僅僅在於: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並規誡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轍。
13世紀英國《大憲章》的精神——法律高於國王之上,連國王也不得違反。
孫中山先生之《遺囑》——餘致力於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中國之自由平等„„
197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英國法理學家哈耶克《法律、立法與自由》——從法律規則中不能推論出任何所謂的正義。相反,法律規則的淵源是來自於我們關於何謂正義的認識。
19世紀義大利法學家恩裡克?菲利《犯罪社會學》——任何使人類
社會生活不誠實、不完滿的社會條件,都是足以引起犯罪的社會因素。
當代美國法理學家羅納德?德沃金《認真對待權力》——每一位公民,都應有一種受到平等關心和尊重的權利。
德沃金《法律帝國》——法院是法律帝國的理想,法官是帝國的王侯。
英國法官約翰?洛克《政府論》——人類天生是自由的、平等的和獨立的,人人都享有這些由上天賦予的、不可讓與和不可侵犯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