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材料供貨合同範本
建築材料是建築生產要素之一,那麼對於建築材料供貨合同你是怎樣理解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築材料供貨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建築材料供貨合同範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有限公司供貨一事,自願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供給乙方鋼材一批,約××噸,鋼材確保質量,產地不限。
單價按現行市場價:
一級鋼 單價 元 噸
二級鋼 單價 元 噸
三級鋼 單價 元 噸
按上列單價結算付清貨款。
第二條 甲方供給乙方水泥一批,約××噸,水泥產地××××。甲方確保此批水泥質量,並提供廠方化驗報告,水泥單價現價按××元 噸結算付清貨款。
第三條 我公司所供物資***鋼材,水泥***價格隨行就市。
第四條 乙方在我公司所供鋼材入場後,乙方必須先檢驗合格後,方能加工使用,否則,乙方提出的一切質量問題及其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若乙方檢驗後,鋼材不合格,乙方必須通知甲方到乙方現場,雙方共同取樣檢驗,若再不合格,未加工的鋼材,甲方負責退貨,並負責工地來回運費***。
第五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材料進貨單供貨給乙方***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必須把提貨計劃××天前通知給甲方,甲方組織車輛供貨,直髮或庫提。凡在我公司提的物資***鋼材,水泥***短運費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 在生產廠家正常的情況下,甲方保質,保量急時供貨給乙方,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和付款方式結算付清甲方所供貨貨物的貨。如逾期不付,甲方立刻停止再供貨,且乙方必須支付給甲方合同所列貨物總貨款的××元 天的違約金,直到乙方付清甲方貨款為止。
第七條 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貨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貨,若經甲方發現乙方到其它地方提貨一次,甲方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欠貨款,並視乙方行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元*** 次。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3、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略***。
第九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商貿有限公司供貨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十一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材料供貨合同範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建材供銷一事,自願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供給甲方建材一批,質量規格如下: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備註
第二條甲方在建材入場後,必須先檢驗合格後,方能加工使用,否則,甲方提出的一切質量問題及其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乙方根據甲方的材料進貨單供貨給甲方***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必須把提貨計劃天前通知給乙方,乙方組織車輛供貨,直髮或庫提。
第四條乙方保質、保量及時供貨給甲方,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和付款方式結算方式結算付清乙方所供建材款項。
第五條違約責任
違法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第六條合同終止
甲方和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第七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執行本合同或延遲執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執行或延遲執行的證明。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後生效。各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其他用於執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