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荒山地,指尚未開墾或開發過的山,又或指偏僻、人跡罕至的山。那麼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範文一

  甲方:湖南省宜章縣漿水鄉上源頭村委會

  乙方:湖南省宜章縣漿水鄉上源頭村四組村民廖輝

  為了開發利用荒山地,經村支委研究同意將屬其上源頭村集體林場其中一小角荒山地發包給乙方開發私辦豬場,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雙方簽訂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荒山地面積及四至範圍:乙方承包甲方荒山地總面積約4畝,以四界範圍為準。四界範圍是:南至消毒室橫直以水溝為界,北至現有廠房後拉直為界,西至油竹直上以水坑為界,東至加章及胡太等人嶺以公路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時間為三十年,承包期限從二零一二年元月一日起至二零四二年一月一日止。

  三、承包款:承包款每年人民幣伍拾元整,三十年承包期總計承包費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支付辦法:承包款乙方按承包年限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給甲方***村委會***。

  四、在承包期限內甲乙雙方的權益和義務:

  ***一***、乙方享有承包經營權,可自由種養,但不得超出四至範圍以外。

  ***二***、在承包期限內,乙方經營管理所需要的資金、費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在承包期間依法經營所得一切利益全部屬於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四***、乙方承包的山地發生權屬爭議,甲方負責調處糾紛。如因國家需要徵用的,按照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五、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在承包期限內,不論管理體制、行政區域、人事變動,本合同效力不變。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湖南省宜章縣漿水鄉上源頭村委會代表簽字:

  乙方:

  簽訂日期: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範文二

  甲方:從化市鰲頭鎮政府

  乙方:馮金田

  為發展經濟保護和發展林木資源,甲方把原龍潭政府林場***已荒棄多年***的經營權給乙方承包,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山林的面積範圍:承包範圍為舊龍潭政府林場的全部範圍,面積約七十五畝,四至界限為:東至風流坳橫至石託窩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為界;南至林場屋對面荒田坑邊為界;西與寶溪山背分水為界;北至山頂與寶溪山分水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