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地承包合同範本
苗圃地利用上的主要問題是經營單一,全國苗圃地80%為單一性苗圃,即只生產營造用材林的苗木,經濟效益低。那麼苗圃地承包合同你們又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苗圃地承包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苗圃地承包合同範文一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據雙方生產和經營的需要,現將甲方土地承包給乙方作苗圃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標的物:
甲方定邊鎮西園子村水澆地,土地總面積為50畝。
二、地面附著物
院內附著物:磚混平房1間***門窗齊全完好,房頂無漏雨***,大門、圍牆、簡易廁所齊全配套,深水機井1眼。
三、承包費
每畝每年200元,50畝每年10000元。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20年,自2010年3月1日至2030年3月1日止。
五、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每五年向甲方交納一次承包款。
六、約定事項
1、承包期內,乙方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只能作為苗圃、農作物使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並承擔承包土地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水電費用。
2、承包期內,乙方必須保護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積不得減少,承包期滿如數交還甲方。
3、承包期內,乙方有保護耕地的義務,不得在承包土地內挖沙取土。否則,除由乙方恢復原地質地貌外,並終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特殊情況需書面請示甲方,待甲方允許後方可實施。合同期滿,乙方建造的不動產一律歸甲方所有;可動產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其相關費用。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0年3月1日
苗圃地承包合同範文二
甲方: 乙方:
為吸納社會資金投入苗木產業建設,緩解甲方資金困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參照《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共謀發展的原則,根據雙方生產和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 苗圃基地事宜達成合同如下
一、地址及面積:
甲方提供座落於 ,土地總面積為 100 畝。
二、現有主要苗木清單如下:
三、 承包期限、承包費、苗木轉讓費及交款方式、票據
***一***承包期限: 10 年***大寫: 拾 年***,
從 2013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止。承包期滿,乙方需要繼續承包的,到期前的3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並完善協議。
***二***承包費金額: 10 萬元人民幣/年, 10 年共計 100萬元人民幣***大寫: 壹佰 萬元人民幣***。
***三***苗木轉讓費: 30 萬元***大寫: 叄拾 萬元***。 ***四***交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後的3個工作日以內,方現場定界移交併簽收移交清單。定界移交後的3個工作日以內,乙方將承包期內的全部承包費、苗木轉讓費一次交付到甲方對公賬號。
***五***票據:承包費由甲方開據發票,苗木轉讓費由甲方開具收據。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收取苗圃承包費、苗木轉讓費; 2、擁有該苗圃的土地所有權、處分權;
3、有權要求乙方在合同期滿歸還苗圃承包經營權時,按技術規範要求和屆時市場情況種植苗木。
4、有義務按時移交苗圃給乙方,協助乙方完善苗木經營許可證照。
5、有義務確保乙方對苗圃自主經營,根據乙方的需要,協助乙方合法合規辦理檢疫證、苗木合格證、運輸許可證。
6、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如遇該苗圃地被國家徵佔用,有權 依法獲得土地補償費,有權依法處臵該苗圃。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對苗圃土地有承包經營權,對現有苗圃中的所有苗木有所有權、處分權。在不改變苗圃地用途的情況下,依法享有苗圃地的使用權、苗圃收益權。
2、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經營、照章納稅,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經濟責任。但不得私自租賃、轉包、出讓給第三方經營。
3、經甲方同意,有權在苗圃內按規劃修建道路、排灌設施。但退還承包經營權時,甲方不予補償。
4、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苗木轉讓費。中途放棄承包經營的,無權要求退回部分或全部承包費、苗木轉讓費。 5、在承包期內,如遇國家徵佔用土地,有權依法獲得苗木、新修地面設施補償費。
6、承包期滿,不得裸地交還給甲方,應按照屆時的市場狀況,與甲方協商確定好苗木品種並規範栽植完善,方可交付甲方。如甲方繼續招募承包人,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五、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約定事項,均視為違約。
***二***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無過錯方的 經濟損失。對方自動放棄違約責任追訴權的情形除外。 ***三***乙方不按時交納或少交納承包費、苗木轉讓費時,甲方有權按每日萬分之四的標準收取滯納金;甲方不按時交付苗圃給乙方使用時,乙方有權按同等比例收取違約金。
***四***乙方未交清承包費、苗木轉讓費前,不得經營該苗圃,包括但不限於採伐、移栽苗木與翻地、除草、修路等。同時,甲方有權無償中止乙方的苗圃承包經營權。中止15天內,乙方仍不完清費用的,合同自然終止,並可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六、免責
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均可免除違約責任,但受益方應酌情補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不可抗力是指國家政策調控、政府規定調整、土地被依法徵佔用和戰爭、地震等非甲乙雙方可以掌控的情形。
七、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則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機構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補充
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作書面補充協定或備
忘錄。補充協定或備忘錄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份數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13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