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裝置轉讓合同
裝置,指可供人們在生產中長期使用,並在反覆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和功能的生產資料和物質資料的總稱。那麼簽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受 讓 方: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轉 讓 方: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方擬轉讓擁有和控制的機器裝置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裝置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裝置***見附頁***,經雙方約定價格為人民幣
第二條: 付款方式 乙方在簽訂合同後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 裝置交付時間
甲方將裝置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印章後生效。 第六條: 其它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範文二
甲方***轉讓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
鑑於:甲方合法擁有位於 的房屋,現正經營 品牌汽車4S店,乙方對本合同轉讓標的經過充分了解,自願出資購買上述房屋、土地、以及相關附屬設施、裝置,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合同所轉讓之合同標的:
1、轉讓房地產的基本概況:
***1***、房地產坐落:
***2***、房地產四至:
***3***、房屋佔地面積:
***4***、房屋建築面積:
***6***、土地性質:
***7***、用途:
***8***、土地證辦理情況:
***9***、房產證辦理情況:
備註:
上述轉讓的房地產標的以現存的狀況為準,乙方對相關的實際情況予以瞭解和知曉,上述房屋的基本情況僅供參考,不作為本合同交易價格的確定依據。上述房地產的實際面積、四至以最終辦理的權利證書為準。本合同交易價格不隨上述情況的變化而發生變化。
2、附屬的建築物和設施:
3、4s店的裝置和辦公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二、甲方的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並保證具備上述轉讓標的的合法產權,並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已經取得了所有股東的一致同意。
2、甲方保證沒有在上述房屋上設定任何抵押,或者對外存在任何債務,甲方保證乙方購買上述房屋後,不會遭受任何第三人針對上述房屋,對乙方提出任何權利主張,否則所發生的一起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承諾上述標的物交付到乙方後,甲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債務與乙方無關,如果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保證和承諾
1、乙方承諾簽訂本合同已經得到了充分的授權,具有簽訂本合同的合法許可權和資格。
2、乙方承諾其簽訂本合同已經對轉讓標的進行了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簽訂後不會藉故拒不履行本合同或者對本合同予以變更、修改。
四、本合同轉讓標的的價款及支付
1、上述合同標的的轉讓總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
2、乙方在本合同簽訂的後 日內即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70%,即人民幣 元。
3、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款項後的 日內即 年 月 日前,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將本合同標的物交付乙方,乙方可以使用經營。
4、乙方在拿到房產、土地行政機關向甲方出具的辦理上述房地產權利憑證的收件單當日再向甲方支付總轉讓款的20%,即人民幣 元。
5、乙方在拿到房產、土地行政機關向甲乙雙方出具的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手續的收件單當日再向甲方支付總轉讓款的10%,即人民幣
6、在本合同簽訂後至乙方支付完畢所有轉讓款前,甲乙雙方非經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在上述標的物上設立抵押和擔保,不得從事任何除本合同約定外的對上述標的物的處分行為。否則,守約方有權立即終止、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按照其所得利益的雙倍賠償對方。
五、本合同標的物的交付
1、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將上述標的物騰退交付乙方。
2、甲方指定 為本合同交付代表,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交付接收代表,可以代表甲乙雙方辦理本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接收相關事宜。
3、甲方將上述房產的鑰匙、水電憑單交付乙方,乙方簽字確認視為上述房產的交付。甲方依據本合同附件一清單將所屬設施裝置、辦公用品移交乙方,乙方簽字確認視為設施裝置、辦公用品的交付。
4、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交付當日的水、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的起止碼和起算日期。
六、標的物交付法律責任界定
1、本合同約定的標的物交付前的水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由甲方承擔,交付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本合同標的物交付乙方後,乙方在經營管理期間所引發的所有風險、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3、本合同約定的標的物交付乙方後,標的物損壞、滅失的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承擔任何對上述標的物的維修、維護、管理的義務。
4、本合同簽訂前和簽訂後甲乙雙方作為獨立的經營實體,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相互不具有任何關聯性,甲乙雙方互相不得以對方的名義從事任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