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非機動車通行管理規定
為加強非機動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莆田市公安局於日期制定出臺《》,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莆田市非機動車通行管理辦法
規定指出:“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最高設計時速不大於20公里/小時;***二***整車重量不大於40公斤;***三***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於240瓦;***四***輪胎寬度不大於54毫米;***五***蓄電池標準電壓不大於48伏;***六***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其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於7公里。
有動力
您正在訪問的文章《莆田市非機動車通行管理規定》因涉及到敏感詞彙暫時無法顯示,我們的工作人員正在加緊處理中,請您稍後再訪問,感謝您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