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用法黑板報

  學法讓人生更美好,守法使社會更和諧。那麼關於怎麼做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的文字資料和圖片,希望對你有用,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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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1:

  憲政是一種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使政治運作進入法律化理想狀態的理念和政治實踐。法治是憲政的核心價值觀。反之,在法制下沒有可能實現憲政。法制與民主沒有直接聯絡。但對法治的為尋求公正提供框架的概念的擴充套件則包含了在法理上承認基本人權的含義,這也為憲政國家的憲法最終包括了人權法案建立了法理依據。而法制則與人權沒有關係。因此,在只有法制而沒有法治的國家,人權和民主都不能獲得保障。

  內容2:

  1、在一個秩序良好的國家中,司法部門應得到人們的信任和支援。從這個意義出發,公信力的喪失就意味著司法權的喪失。

  2、司法,就其本質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條件的地方,就越難看出在刑罰平等上有什麼司法。

  3、人與人是不相同的,人們不能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視同仁、人人相等。

  4、我們作為人而有權擁有的平等是環境平等,而不是個人平等。

  5、任何事情,只要與自然發顛撲不破的永恆要走向衝突,就是無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約束任何。

  6、法律的力量僅限於禁止每一個人損害別人的權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權利。

  7、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8、如同人們一般所理解的一樣,法律行為是對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實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種不違法的行為,同時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為,這類行為也要產生法律上的後果。這種根據法律規定而導致一定法律後果的行為,就是法律行為。

  9、刑罰的嚴厲程度應該只為實現其目標而絕對必需。所有超過於此的刑罰不僅是過分的惡,而且會製造大量的阻礙公正目標實現的坎坷。

  10、沒有事先公佈的法律就沒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