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場承包合同範本

  山場,山環水繞, 峰巒疊嶂,山青水秀,那麼山場承包合同你又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山場承包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山場承包合同範文一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後頭壩東至李壩院小路交界處,北邊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場賣給乙方,為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現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當事人的姓名 住所

  住所

  住所

  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山林位於後頭壩東至李壩院小路交界處,北邊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場賣給乙方,四至界線:東 西 南 北 面積約 畝。

  三、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山林要求保留原來的路,梗,以及原來的私人旱田不在本合同約束之內。

  四、承包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甲方山場承包給乙方後,種植的林木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於甲方無關。買賣山場松樹達成如下協議:

  六、 買賣山場售價為二十一萬五千元人民幣,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必須於2040年陽曆2月22號前將林木砍伐後將松樹栽上歸還甲方,栽樹的條件按標準執行。

  八、一切開支費用由乙方支付。

  九、砍伐後的樹枝歸甲方所有。

  十、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係,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各項工作,不得藉故推諉。

  十一、本協議簽字生效後,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十二、林木成林後,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

  十三、林木成林後如甲方反悔,按市場價的十倍賠償給乙方。

  十四、砍山場由林業部門批覆才能砍伐,否則甲方不負責任。

  此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村民 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山場承包合同範文二

  甲方:彌陀鎮彭嶺組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佔書明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荒地、荒山、荒田,搞好農村產業結構,發展多經果樹木,應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其山場荒田、荒地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議,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積 畝。承包四界: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確定該田、地無任何糾紛,須提供一切與田、地有關的原始法律憑證及相關手續,保證面積、四至準確、權屬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為三十五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承包期內,田、地所有權屬甲方,田、地使用權歸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於農林業發展,五年後並按該田、地經營產品出售時按市場價所得利潤按30%給甲方。

  五、在承包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開發管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如發生火災,甲方要協助安排人員幫助撲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山場內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須和乙方協商***不得超過8平方米***,所有破壞林木及生長的作物須按市場價付給乙方。

  六、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將該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則要賠償乙方一切損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若遇國家政策變動而需要改變合同條款,雙方應重新協商,並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滿,乙方不得將山場變為荒田、荒地、並將當時生長的作物無償全部歸甲方所有,如乙方繼續承包,享有優先承包權。

  九、從屋場到山場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佔面積,所毀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修路資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權歸乙方,甲方可以使用。大路的維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十、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會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