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手抄報材料

  憲法創制者給我們的是一個羅盤,而不是一張藍圖。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1:青少年法律故事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裡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裡。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裡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裡。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裡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週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2:父債是否需要子還

  某鄉村民鄭某,為做生意向其表哥借31000元,後因生意虧本未按期還款。後鄭某意外死亡,沒留下遺產。其子女變賣所有家產尚欠表叔200元,其表叔執意讓鄭的兒子還剩餘欠款,並將其告上法庭,理由是“父債子還”,法院經調查駁回其請求。

  《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的責任。”鄭未留下遺產其子女可不還其父的債務。故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以上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