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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與法律作朋友,與犯罪作鬥爭。我們要知法、懂法、用法,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來武裝自己,保護自己,才能讓自己健康成長,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1:青少年犯罪案例

  一、最小的不滿16歲 海南一青少年劫車團伙被判刑

  最大的不過22歲,最小的還不滿16歲。周浪、李名海等7人勾結起來連續兩次搶劫計程車司機,他們最後一次作案的第二天,就被公安人員迅速抓獲。近日,海口秀英區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分別判處周浪、李名海等7人有期徒刑7年至3年不等。

  據海南特區報報道,2002年8月10日晚,周浪、李名海等5人在海口秀英區水頭村周浪的家中圖謀搶劫事宜,隨後李名海等4人乘車前往海口秀華路伺機搶劫,而周浪則獨自在家中守候。4個攔乘被害人諶某的計程車前往向榮路的海南省化肥廠,到了海南省化肥廠附近的偏僻處,李名海等4人開始司機拳打腳踢,並強行搶走司機諶某的現金150元和三星牌手機一部。作案後4人逃往周浪家躲藏。次日周浪等二人便把手機拿到解放路二手市場低價銷贓。

  見錢來得容易,2002年8月14日晚上11時許,周浪又多叫上兩個同夥,一行7人前往海口秀英菜市場附近尋找搶劫物件。不久他們攔乘了被害人林某的一輛計程車,當車行至秀英水頭村時,幾個人在車上毆打林某後搜身,搶走林某的手機,呼機和錢包,錢包內有身份證、駕駛證和人民幣150多元。次日周浪等7人又把手機拿到解放路銷贓。經受害司機報案後,海口秀英公安分局很快於200年8月16日將周浪、李名海等7人抓獲。

  二、假裝被撞劫人財 15歲少年被判刑

  年僅15歲的江西省鉛山縣少年小余,溜冰時假裝被撞,然後強行搶走他人現金500元。1月9日,小余被湖裡區法院判刑10個月,並處罰金500元,同時被責令退賠給被害人損失500元。

  去年7月27日14時許,小余夥同他人***在逃***,竄至湖裡區殿前閃光溜冰場,經預謀後由小余故意讓正在溜冰的陳某碰倒,然後以賠償醫療費為由,對陳某進行毆打、強行搜身,當場搶走陳某現金500元后逃離。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圖五

  2:未成年人保護法

  1、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

  2、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

  3、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要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4、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5、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6、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7、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8、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9、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等行為。

  10、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11、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12、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13、學校應注重培養未成年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面發展。

  14、學校應當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15、學校應當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16、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17、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18、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19、對於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20、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