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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弘揚法治精神是我們每個過人的責任與義務。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弘揚法制書法作品,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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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國與法治

  中國是一個大國,大國法治與小國法治不可能等量齊觀,一個地域遼闊、人口巨多的大國與一個彈丸小國或城市國家在法治建設的難度上會有很大的不同。大國往往是大量的小型秩序體的合成,而小國只是一個簡單的秩序體。因此,大國的法治需要考量地方性的問題。大國法治中,有所謂的城市與鄉村、中央與地方、內地與邊疆、區域之間的協調等多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實質,就是國家規模與法治統一性之間的關係。法治需要統一性和普適性,而大國本身卻包含著多樣性、複雜性。在這種挑戰面前,法治理想和現實國情也會有所衝突。這些衝突構成了大國法治的基本特徵。

  中國擁有13億人口,如此大規模的人口,存在著多種多樣的民族問題、宗教問題、語言和風俗習慣問題,文化多樣性對法治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對法治的統一性構成考驗。不同的民族、宗教背景和風俗習慣,使得法治在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實施時必然遇到當地特有的問題。邊疆地區處於多民族雜居的社會狀態,在社會文化方面呈現出多樣性和混雜性,民族文化與國家法治有著非常複雜的互動作用。各民族人民的生活規範、生存秩序,體現了一定的文化傳統和社會需要,各不相同,甚至與國家法治的需求相沖突。如何對民族文化傳統保持寬容,又不損害國家法治的統一性,這是大國法治所必須直面的。能否有效應對法治統一性與邊疆地區特殊性之間的矛盾,則體現了國家能力的實況。

  遼闊的地域、龐大的人口以及自然資源稟賦的不同,還必然帶來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城鄉發展不平衡的問題。目前,城鄉差別、東中西部的差距,已經成為困擾法治建設的重要難題。例如,實行統一司法考試後,優秀與合格的法律人在東部城市扎堆,而中西部中小城市奇缺,一些縣城裡甚至僅有不到兩位的合格法律人。國家雖然有不斷的政策傾斜,但情況仍然不樂觀。合格法律人的缺乏,已經成為制約不同區域法治協調發展的不利因素,給中西部的法治建設帶來了很多困難,很可能成為中國法治統一推進的阻礙因素。由於合格法律人的缺乏,一線司法人員專業素養不夠,其獨立承擔責任的能力缺乏,這使得保障司法權獨立行使缺乏社會環境和人員基礎。

  區域發展不平衡並不僅僅是個空間問題,它還會給法治的實施帶來時間上的問題。區域與城鄉間的不平衡使得法治的統一推進必然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如果認為中央做出推進依法治國的決議,剩下的問題只是按照檔案推進,那就太樂觀了。因為區域發展不平衡,導致不同區域在法治程序中在相同時段面臨的問題有很大相同,例如目前東中部大城市的法院普遍面臨“案多人少”的壓力,但在中西部的基層法院裡,這一問題並不突出,相反,與10年前相比,“人多”的問題依然突出,尤其是專業素養低、不從事專業審判的人仍然多。

  大國存在中央與地方的關係,這是小的城市國家***如新加坡***沒有的。大國的區域不平衡、城鄉問題、內地與邊疆問題都會加劇中央與地方關係的難度。長期以來,我國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總是處在放權與收權之間震盪,所謂“一放就亂,一收就死”,要麼中央管得太少,地方缺乏約束,社會勢力興起,構成對中央權威的挑戰;要麼中央管得太多,社會缺乏活力,地方領導人的智慧和創新精神也受到壓抑。中央與地方的關係難以制度化,受各地具體情況的影響很大,其基本性的原則是“商量辦事,顧全大局”,帶有很大程度的主觀性。法治推進過程中,如何使得中央與地方關係法治化,同時又照顧到地方的實際情況,這也是法治建設中的重要難題。一方面,法治建設要求有統一的規則之治,祛除主觀性和隨意性;另一方面,中國的國情又要求根據實際情況有不同的對待和特殊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