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防日各國的民防建設有哪些
國外不少專家在分析民防工程的發展歷史後認為:花在民防工程計劃上的費用具有很高的價值。因民防工程具有防空抗災雙重功能。因此,不少國家投入較多資金用於民防工程建設。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國際民防日各國的民防建設,歡迎大家閱讀。
南聯盟的民防建設
由於長期受戰爭威脅,且國土面積較小,經不起戰爭的長時間消耗,因而對民防工程建設的重視程度不亞於軍隊建設。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南以 “像100年不打仗那樣進行建設,像明天就打仗那樣進行準備”的態度,在全國修建了大量堅固的民防工程。如深埋地下30米以上、裝有先進電子裝置、掩體可抗 3000度高溫的首腦指揮工程;有4英尺厚的砼防護層、2英尺厚的鋼筋砼防爆門、用以掩蔽飛機和導彈的防護工程;城市地下四通八達的道路網和 商業街等。這些工程內生活設施齊全,密閉效能良好,兒童甚至可以在外面漫天的轟炸中安然入睡。這次南聯盟面對北約的空襲斷然解除宵禁和燈火管制以顯示其不屈的決心,從一個側面也說明了他們對自己防護工程的自信。
瑞典的民防建設
瑞典是 北歐唯一沒有參加北約的一箇中立國家,採取“武裝中立”政策已達 170年之久,長期處於和平環境之中。但瑞典卻從來沒有放棄過增強國家整體防禦力量的努力,它將民防與軍事防禦、心理防禦、經濟防禦等同作為其總體防禦的重要組成部分。瑞典認為,從縮短隱蔽需要的時間和儘量減少損失的角度看,數量多、規模小的掩藏部,比數量少、規模大的掩蔽部理想。至今,全國已建有民防地下掩蔽所6.6萬多處,600多萬床位,可容納700萬人,約佔全國人口總數的 85%。目前,瑞典仍以每年5.5億瑞典克朗的資金用來修建掩蔽部,使掩蔽部的數量以每年15—20萬個的速度增加。
建設寓於平戰結合之中。民防工程建設通常耗資巨大,維護保養任務繁重。為在保證民防工程總數量的增加的前提下儘量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各國普遍採取了“平戰結合”的建設方針,使民防工程最大限度發揮社會和經濟效益。除少數專用的軍事設施外,大多數國家的民防工程都是平戰兩用的,戰時作為掩蔽部,平時為生產、生活服務。
前蘇聯的民防建設
每年用於民防工程建設的投資為50—60億美元,截至其解體前總投資超過2000億美元。美國的民防工程投資每年約10多億美元,近幾年仍在不斷增加。英國、 芬蘭等國家的年度民防工程經費預算也都在1億美元以上。 有了充足的經費作保障,國外民防工程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普遍發展較快,一些國家人均佔有防護工事甚至達到了4平方米以上。在具體做法上,各國則各有所長。
美國的民防建設
民防建設的重點是修建掩蔽設施。可以說,美國的地下軍事設施是世界上最先進的。例如,在核戰情況下指揮 北美方面戰爭的斜陽嶺指揮所,坑道貫穿 花崗石山體的一半,成為一個龐大的人造地下宮。在1.8公頃面積的地下城中,共建有15棟三層的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其中還設有一所醫院和一座水庫,並儲備有30天的給養。這項工程堪稱是世界上最大、最好和最堅固的核防護設施之一。此外美國還採取了多種措施:一是因地制宜地建設民防工程。對全國的地下建築、天然洞穴以及住宅的地下室進行全面調查,以確定它們做為防護工事使用的可行性。二是鼓勵私人建造簡易 掩蔽部。對那些在建設工業企業和居民住宅過程中附帶構築地下掩蔽部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並在財政上給予部分支援。三是制定法律、法規,為民防工程建設提供法律保障。1996年至1999年,克林頓總統專門簽發了《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等多項總統行政命令。這些措施極大地刺激了美國民防工程的建設。其結果是,建成了大約60萬個基本適用的掩蔽部,城市中75 %的建築物都有地下室,總面積達6億5千平方米。
德國的民防建設
德國曆史上經歷過許多戰爭,並且二戰後東、 西德長期對峙,所以對民防工程的“平戰結合”功能考慮得比較周全。就一般私人住宅防空設施來說,除具備 “三防”功能外,其他功能亦很齊全。為防坍塌,在設計和建造上要求民防設施具有較好的穩定性,橫向跨度不能太大,而且兩側要留有出口。再如為防火災,建造材料特別是門窗必須用防火材料。還有對地下室空氣過濾要求非常嚴格,各種緊急出口通道設計比較合理。對於公共防空設施則要求更高。波恩市的一所地下醫院,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設有460張床位,編制126名醫務人員。該醫院完全按戰時需求設計和建造。消毒間、手術室、病房、嬰兒室、飲水處理站、汙水泵站、空氣淨化室、製冷裝置房間、電力機房、物資倉庫等各種醫療救護和勤務保障裝置一應俱全,並且具備“三防”功能。像這樣的地下醫院德國共有92所,其中還有幾所擁有上千張床位。它平時能部分接治病人,戰時能在接到命令後的 24小時內全部投入使用。
日本的民防建設
府認為在未來戰爭中城市防空最理想的方法是實現地下化,建設 地下城市。因此,日本通過國土開發計劃和城市建設計劃,採取平戰結合的方法,大量構築地下街、地鐵、地下停車場以及地下發電廠、地下油庫等地下工程。其中,地下街已經成為日本城市建設的一個突出特點。日本地下街的建設是由政府作出規劃,通過招商由私人公司本著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進行投資建設,政府給予優惠政策或低息貸款。目前在全國20多個大中城市建有100多條地下街,總面積超過100萬平方米,尤其是 東京、 大阪、 名古屋、 京都等大城市發展最快。如東京地下街遍佈全城,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地下街就有17條,其中 東京火車站前的八重洲地下街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為便於管理,日本較大型的地下街都設定有地下救護中心監控室,通過閉路電視監視系統,溫感、煙感報警系統,燃氣報警和通訊系統等,對地下活動掌握得一清二楚,一旦發生意外,能及時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