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世界遺產名錄世界遺產名錄的申報
世界遺產名錄是1976年世界遺產委員會成立時建立的。那麼你對世界遺產名錄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世界遺產名錄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世界遺產名錄的簡介
世界遺產委員會隸屬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72年11月16日在第十七次大會上正式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中國於1985年12月12日加入《公約》,1999年10月29日當選為世界遺產委員會成員。截至2016年7月17日中國有世界遺產50處。
被世界遺產委員會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地方,將成為世界級的名勝,可接受“世界遺產基金”提供的援助,還可由有關單位組織遊客進行遊覽。由於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地方能夠得到世界的關注與保護,提高知名度並能產生可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各國都積極申報“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名錄的申報
從遺產的提名到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要經歷若干程式和相對漫長的時間。世界遺產委員會每年7月1日前,按照統一規定的嚴格格式和內容,將該國自認為條件已經完全成熟的預備專案正式申報文字***包括文字、圖紙、幻燈、照片、錄影或光碟等***送達世界遺產中心。世界遺產中心將把有關材料轉達國際專業諮詢機構,由相關的專業諮詢機構從當年年底至下一年的三四月份進行考察和論證,並向世界遺產委員會提交評估報告。世界遺產委員會每年的6月底至7月初召開一次主席團***7個成員國***會議,初步審議與世界遺產工作相關的事項,包括新的***上一年***世界遺產申報專案,提出建議;再於每年的11月底至12月初召開主席團特別會議,補充審議第一次主席團會議未盡事宜,然後將包括審定新的世界遺產申報專案在內的相關大事提交緊隨此次主席團會後召開的世界遺產委員會全會通過。
辦理申請的程式和時間表大體如下:每年7月1日,接受提名申請截止。每年9月15日,祕書處登記並索要所缺材料,材料完整的申請將被交給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或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這兩個組織再次檢查並索要所缺材料。到4月1日前,這兩個組織根據委員會制定的標準進行專業評估並將結果通知祕書處,結果有3種:無保留地建議列入名錄;建議不列入名錄;不清楚是否適宜列入名錄。4月,祕書處核對評估結果並通知委員會成員國。6月和7月,遺產委員會辦公室檢查提名申請並向委員會提出建議,建議有4種:無保留地列入;不列入;發回申請國要求補充說明和材料;由於要進一步評估或研究而推遲審理。7月-11月,祕書處將辦公室的建議傳送給遺產委員會的全體成員國政府和其他有關國家的政府。屬於建議列入名錄的,祕書處要等候各國反饋的資訊,收到後再轉遞給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和遺產委員會各成員國。假如到10月1日收不到所需資訊,在當年12月的委員會會議上就不再審議這項提名。對於要求補充材料的遺產,如果只是核對事實的材料,當年會再審議。12月,世界遺產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在委員會辦公室建議、有關國家提供的附加資訊,以及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和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聯盟評估報告的基礎上稽核提名,最後通過決定,決定共有三種:列入;不列入;推遲稽核。1月,祕書處將世界遺產委員會12月會議上的全部決定送交給所有國家的政府。至此,一輪申報工作完成。也就是說,申報一項新的世界遺產,至少需要1年半時間。
世界遺產委員會於1978年確定了首批12處世界遺產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此後每年或每兩年都有新的遺產被列入名錄。由教科文組織負責遺產保護計劃的官員組成的遺產委員會祕書處也已經開始工作。從1978年起遺產委員會每年都審議遺產提名。截止2007年,全世界共有世界遺產851處,其中文化遺產660處,自然遺產166處,世界文化遺產與自然雙重遺產25處。
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舉行第十七屆會議,通過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明確了文化遺產的定義:
⒈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築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成份或結構、銘文、洞窟以及聯合體;
⒉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築式樣分佈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線的建築群;
⒊遺址: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遺址等地方。
1992年,世界遺產總部在巴黎成立,以便於負責世界遺產相關活動的協調,保證《遺產公約》的實施,舉行世界遺產年會,建議簽約國提交申報名單,組織世界遺產基金會的國際參與、負責遺產地狀況的相關報告,當遺產受到威脅時採取緊急行動。
世界遺產名錄的提名
締約國應當盡力向世界遺產委員會遞交一份該國領土內的適於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遺產清單,並附有關的資料。遺產委員會委託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ICOMOS***和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UCN***分別對提名的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評估,對文化遺產中的文化景區則共同評估,決定其是否符合標準和真實性條件,並提供最終的評估報告。還規定在遺產委員會評審提名是否可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時,提名國政府的代表,無論其是否為委員會成員,均不準對該國提名的遺產投贊成票。
遺產提名統一使用委員會制定的表格,表格要求填寫多項內容,主要有以下各項:
第一, 確切地點:國家;省、市;遺產名稱;標明遺產地點和地理座標的地圖和平面圖。
第二,法律資料:遺產所有者、公有或私有、有關本遺產保護和管理的法律和條例、開放程度、管理機構和組織。
第三,說明材料:遺產描述和圖表、照片,以及影片資料、歷史狀況、文獻資料。
第四,儲存狀況:現狀描述、保護管理機構、此前的保管過程、保護措施、當地的開放計劃。
第五,提議列入名錄的理由:符合哪些規定的標準、在與其他同類地點比較的前提下評估本地點的保護狀況、遺產的真實性。
第六,提名建築群或遺址群所需的特別材料:不同範圍內容和比例尺的地圖、地形圖和平面圖、多種照片、幻燈片和光碟、有關本遺產研究成果的論著和相關機構的資料、有關保護的法律資料、各級管理機構的資料。
世界遺產名錄的申報步驟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檔案,世界遺產的申報需要完成9個步驟:
⒈一個國家首先要簽署《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並保證保護該國的文化和自然遺產,成為締約國。
⒉任何締約國要把本土上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列出一個預備名單。
⒊從預備名單中篩選要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遺產。
⒋把填寫好的提名錶格寄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
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檢查提名是否完全,並送交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和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評審。
⒍專家到現場評估遺產的保護和管理情況。按照文化與自然遺產的標準,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和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對上交的提名進行評審。
⒎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和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提交評估報告。
⒏世界遺產委員會主席團的7名成員審查提名評估報告,並向委員會提交推薦名單。
⒐由21名成員組成的世界遺產委員會最終決定入選、推遲入選或淘汰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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