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買賣合同格式
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汽車買賣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汽車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汽車買賣合同範文一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汽車金額:
汽車品牌型號顏色價格備註
二、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1******;***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 ***6***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絡、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後生效。
買受人***簽章***: 出賣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合同範文二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汽車名稱、數量及價款
第二條 質量
1、甲方出售的車輛,質量應符合國家關於汽車產品的強制性標準,沒有強制性標準的,應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並達到產品說明書載明的技術指標,符合車輛銷售地政府規定的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出售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標明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
3、雙方對車輛存在質量問題爭議的,應依據國家法定汽車質量監督檢測部門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汽車質量監督檢測部門由雙方共同選定或由解決爭議的第三方指定。鑑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經鑑定無法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4、附件選裝件應明示乙方,不得強制加價銷售。
第三條 定金***可選填***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車款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全車款的20%***計 元作為定金;甲方交貨時,可將定金衝抵車款。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按第 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款。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 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2 餘款計人民幣 元***可扣除定金***,大寫 元,於 年 月 日前通過金融機構辦妥汽車消費貸款手續。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辦妥消費貸款手續或者未能足額辦妥消費貸款,乙方應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支付或補足餘款。否則,按逾期付款承擔違約責任。
3、其它付款方式: 。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交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貨交承運人□。
3、交車地點: 。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 公里以內,里程錶記錄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交付車輛時應同時提供的票據、資料:
***1******;***2*** ***國產***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4*** 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中文***;***5*** 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6***其他交付物件: 。
6、車輛交接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驗收專案持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乙雙方應在車輛交接時,簽訂車輛交接書***見附件***,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日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乙方。
第六條 售後服務
1、車輛售後服務及保修參照生產廠商關於車輛的說明書和保養手冊執行。但保修期不得低於《浙江省新“三包”商品目錄》***兩年四萬公里***的有關規定。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到生產廠商認定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車輛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由於乙方或第三方的人為損壞的;或使用、保養、裝潢、改裝不當等非車輛本身原因造成的;或到生產廠商認定和雙方約定範圍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4、生產廠商的車輛說明書和保養手冊的內容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或車內空氣質量等方面的規定的,從其規定。雙方應按國家《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規定執行。
6、在同等條件下,生產廠商的正式承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商的承諾執行。
7、乙方接收車輛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車輛保險、附加費、上牌等相關手續,及時繳納稅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車輛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逾期交付車輛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車款的每日萬分之五計算。逾期交付車輛超過1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已交付定金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未交付定金的,按車款的 %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應付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五計算。逾期付款超過1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可將乙方原訂購車輛另行出售。乙方交付定金的,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未交付定金的,按未車款的 %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車輛規格型號與約定不符的,或者車輛的配置等與廣告宣傳有出入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更換。甲方難以更換或未能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更換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未能交付車輛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