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和公司有什麼區別

  開設合夥企業最重要的是合理的分紅,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合夥企業分紅與企業分紅不同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合夥企業和公司的區別

  想要了解分紅的規定,您需要確定您的企業型別。合夥企業和公司的區別如下:

  1、合夥企業是契約式企業,有限公司是股權式企業。我國《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是由各合夥人依法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企業。合夥協議是合夥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依據,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期限,合夥人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的辦法,合夥企業的事務執行、解散和清算等問題都按照依法訂立的合夥協議來操作。《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東按照比例出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這是合夥企業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區別。這一區別有兩重意義,第一說明合夥企業只具有相對獨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絕對獨立的人格。第二說明合夥企業的財產只具有相對獨立性,有限公司的財產具有絕對的獨立性。合夥企業是每一個獨立的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質。

  合夥企業只具有相對獨立的人格,它作為獨立的主體進行經營活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產、參與訴訟,享受其他各種權利,但在承擔債務責任方面,合夥人與合夥企業則具有連帶關係。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每一個合夥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夥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即使他們內部定有承擔債務責任比例的協議,也不能對抗對外的無限連帶責任。

  3、合夥企業與有限公司在承擔責任方面的區別,與它們在產權結構方面的區別有密切的聯絡。合夥企業的產權結構是一元結構,而公司的產權結構是二元結構。合夥企業的財產不屬於合夥組織獨立所有,而是屬於合夥人共有,因此合夥人與合夥企業是連帶責任關係。

  公司的分紅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

  ⑴公司當年有利潤;

  ⑵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

  ⑵ 公司在過去3年財務會計檔案無虛假記錄;

  ⑶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在過去三年的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⑵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合夥企業的分紅

  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不同,對股東之間的協商決議非常重視,因此,一般來說,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協商決定很多事情。

  法律規定的分配方法如下:

  1、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是隻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合夥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