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誤闖右轉彎紅燈能否免罰

  駕駛人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而司機因天黑加上對道路不熟悉,沒有注意到該路口設定有右轉彎訊號燈,而徑直右轉向行駛了,該?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誤闖右轉彎紅燈能否免罰

  姚先生駕車在路口準備右轉,因天黑加上對道路不熟悉,沒有注意到該路口設定有右轉彎訊號燈,徑直右轉向行駛。而此時,該路口的右轉彎訊號燈正處於紅燈狀態,執勤交警發現後當即要求姚先生靠邊停車並當場指出了其違法行為,認定姚先生實施了不按方向指示訊號燈通行的違法行為,遂依據簡易程式,對他作出了***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事後姚先生對交警的這一處罰決定提出了質疑。經行政複議後姚先生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處罰決定。

  交警部門稱,該路口交通訊號燈處於禁止右轉狀態,姚先生卻駕駛機動車右轉向行駛,屬於實施不按方向指示訊號燈通行的違法行為。執勤交警當場指出姚先生的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處罰決定,且雙方在處罰決定書的留存聯簽名確認。

  法院審理後認為,姚先生要求撤銷被訴行政處罰決定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法院依法不予支援。

  訊號燈設定不合理非違法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本案涉及的違反交通訊號指示燈的違法行為系短時瞬間行為,交警部門的執勤交警在事發現場管理和維持交通秩序,對其發現的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指出並予以處罰所形成的現場錄音資料和事發當天形成的工作記錄客觀真實,更具有證明力。交警部門提供的現場交警執法錄音顯示,姚先生並未當場對其“闖紅燈”的事實提出異議,在行政複議過程中及向法院起訴階段時均承認其系“誤闖紅燈”,現姚先生認為是為了行政複議中得到妥善處理才自稱“誤闖紅燈”的陳述缺乏合理性,且無證據支援,法院難以採納。

  至於姚先生提出的事發路口方向指示訊號燈設定不合理的問題,法官提醒,行政訴訟主要是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交通訊號燈的設定問題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審理範圍。如果當事人確實認為事發地訊號燈設定不正確、不清晰,應當通過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建議等方式表達訴求,絕不能以此作為自己違法的理由。

  闖紅燈的處罰是怎樣的

  1、根據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公安部最新修訂釋出《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為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2、最新交通法規中關於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即是闖紅燈扣6分從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8種闖紅燈情況可申訴免罰

  據瞭解,對於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資訊,有下列情形之一併經核實的,應當予以消除,其中也包括闖紅燈行為: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的;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現場已被交通警察處理的;因交通訊號指示不一致造成的;作為處理依據的交通技術監控裝置收集的違法行為記錄資料、如果無清晰、準確反映機動車型別、號牌、外觀等特徵以及違法時間、地點、事實的;記錄的機動車號牌資訊錯誤的;因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機動車號牌發生違法行為造成合法機動車被記錄的。

  對於這些情況,交巡警部門將按照執法程式進行核實和糾正。

  在接受行政處罰前,交通違法駕駛人可以向違法處理視窗提起陳述辯解予以糾正,也可在接受行政處罰後,到市交巡警支隊相關法制科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通過行政訴訟等渠道申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