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的黑板報內容資料

  個人剛出生時就與法律結下了不解之緣,他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同時也必須受法律的約束。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法律知識的黑板報資料,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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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知識的黑板報相關資料1:法律名言

  1*** 所謂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種方策,使生命與國家皆得安全。――斯賓諾莎***荷***《神學政治論》

  2*** 司法,就其本質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條件的地方,就越難看出在刑罰平等上有什麼司法。

  3*** 世界上唯有兩樣東西能讓我們的內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內心崇高的道德法則。——康德

  4*** 如同人們一般所理解的一樣,法律行為是對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實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種不違法的行為,同時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為,這類行為也要產生法律上的後果。這種根據法律規定而導致一定法律後果的行為,就是法律行為。

  5*** 如果我們的法律只是自然規律的幼芽,它毫無疑問是好法律。這樣的法律可以抑惡揚善。――大仲馬***法***《馬希裡選集》

  6*** 如果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利,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藉以使他們自己免於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並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是法律適合於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

  7*** 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8*** 如果行政權力的膨脹是現代社會不可豁免的宿命,那麼為了取得社會的平衡,一方面必須讓政治充分反映民眾的意願,另一方面在法的體系中應該最大限度地尊重個人的主體性,使他們能夠與過分膨脹的行政權力相抗衡。

  9*** 如果法律沒有恐懼支撐,它絕不能生效。

  10*** 任何事情,只要與自然發顛撲不破的永恆要走向衝突,就是無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約束任何。

  11*** 人與人是不相同的,人們不能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視同仁、人人相等。

  12*** 讓我們維護公平,那麼我們將會得到更多的自由。

  13*** 全部歷史就是利益的鬥爭,而法是那些佔了上風的利益的權威性的表現。――拉布里奧拉***意***《關於歷史唯物主義》

  14*** 民眾對權利和審判的漠不關心的態度對法律來說,是一個壞兆頭。 ——龐德

  15*** 沒有信仰的法律將退化成為僵死的教條,而沒有法律的信仰將蛻變成為狂信。 ——伯爾曼

  法律知識的黑板報相關資料2:法律故事

  【究竟是誰錯】

  王寶明是養蜂專業戶。這天上午,王寶明拉著蜂箱來到鄰鄉的李家村安營紮寨。這兒有一大片紫雲英,是蜂採蜜的最好場所。王寶明放下蜂箱,搭好住宿的帳篷,忙累了,便躺進帳篷裡睡覺。

  再說李家村有位李老漢,家裡養了條水牛,他每天上午都要牽水牛出來吃草。李老漢牽著水牛剛來到蜂箱的附近,突然感到內急。當時他看到了旁邊的蜂箱,心想一會兒工夫,不礙事,就將水牛拴在附近的一棵槐樹上,然後跑到隱蔽處去解手。

  水牛身上有種氣味,容易招惹蜜蜂。當李老漢把水牛拴在離蜂箱不遠的一棵槐樹上後,很快就引來一群蜜蜂。蜜蜂在水牛身上爬來爬去,水牛當然感到不好受了,於是便甩尾巴來趕蜜蜂。

  再說蜜蜂,一般情況下不會輕易向對方發起攻擊,但如果覺得對方不友好,也就不客氣了。

  水牛尾巴甩來甩去,蜜蜂頓時惱羞成怒,一起向水牛發起了攻擊。

  李老漢回來後,頓時目瞪口呆。水牛除了兩隻眼睛外,渾身被蜜蜂包裹著。半晌他放聲大叫起來:“救命啊!快救我的牛啊!”

  李老漢的叫聲驚動了睡在帳篷裡的王寶明,他走出帳篷一看,不禁倒吸一口涼氣。不過,他很快反應過來,急忙衝到水牛身邊,解開韁繩拼命往河裡拉。水牛的整個身體浸到水裡後,蜜蜂也紛紛離去。

  王寶明將水牛從河裡拉上來,連忙對李老漢說:“大爺,你趕緊去請獸醫啊!”

  李老漢緩過神來後,便連忙去找獸醫。半小時後,獸醫請來了。獸醫見水牛奄奄一息,搖了搖頭,苦笑著說:“中蜂毒太深了。”雖然給水牛打了針,又吃了藥,但還是沒能挽救它的生命。第二天中午,水牛閉上了雙眼。

  水牛是李老漢家的重要勞力,它除了耕田外,還推磨拉車。水牛死了,李老漢當然要找王寶明賠償。王寶明聽後,哭喪著臉說:“我也死了那麼多蜜蜂呢。”

  原來,蜜蜂的刺針尖端有倒鉤,蜇人後,倒鉤掛住面板拔不下來,蜜蜂要飛走,一用力,就把自己的內臟拉脫了。這樣,蜜蜂也只有死路一條了。那麼多蜇著水牛的蜜蜂死了,王寶明的損失也確實不小。

  兩人都要對方賠償損失,沒人服氣。於是李老漢一紙訴狀將王寶明告上法院。讓李老漢和家人做夢也沒想到的是,法庭還是認為李老漢也有一定過錯。最終,經法院做了大量調解工作,達成賠償協議。由王寶明賠償李老漢水牛價值的50%費用。

  律師點評:

  故事涉及的一個法律問題,即過錯責任的承擔。

  根據法律規定,過錯責任指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並致他人損害時,應以過錯作為責任的要件和確定責任範圍的依據的責任。在確定責任範圍時還應當確定受害人是否有過錯,受害人具有過錯的事實可能導致加害人責任的減輕和免除。

  故事中我們看到,王寶明和李老漢都有一定過錯,也都有相應的損害結果。首先,王寶明把蜂箱搬至李家村紮寨,他就有義務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以免造成傷害後果。由於他疏於防範,導致了傷牛事件,有過錯;其次,李老漢牽牛經過蜂箱時內急,儘管意識到可能發生水牛被的情況,由於僥倖心理,仍把水牛拴在蜂箱邊,同樣也有過錯。結果雙方都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損害。對此,法院根據雙方受損程度以及過錯程度達成調解協議,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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