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再審申請書
一般來說再審是有限制的,申請再審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請再審一次。法律也沒有規定聽證這個程式,這個程式是法院內部的行政規定,屬於檔案規定而不是法律。另外,不是每個案件都必然要通過聽證程式,只有法院認為有必要才啟動聽證程式。...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關於的模板,希望對大家有用。
篇一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春風一度,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蘭風花雪月,男,
申請再審的事由:
申請再審人不服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2月21日作出的***20xx***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第一款***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對違反法定程式可以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1、請求撤銷平原市中級人民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
2、改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欠款25555元;
3、一、二審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再審的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20xx***北民初字第4466號判決書違反法定程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 申請再審人,在20xx年至20xx年期間,根據被申請人的要求,為被申請人承包施工的洪廣鎮政府辦公樓工地、西夏區、光華活性炭廠等工地提供磚、石料,並按照被申請人的要求僱人對上述施工的地面進行平地、墊土方等勞務工作。20xx年9月18日,被申請人對申請再審人提供的上述貨物,勞務工作進行了結算,根據申請再審人實際提供的貨物清單、支出的勞務工作量進行結算,得出結論:申請再審人為被申請人提供貨物、支出勞務工資合計為25555元。結算後被申請人出具結算單一張,確認申請再審人為其提供貨物、支出勞務工資,共計154322元。
因被申請人未支付上述款項,申請再審人為此起訴至海人民法院法院***以下簡稱平原區法院***,法院經過審理,作出了***20xx***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應付申請再審人欠款為136624.5元。被申請人不服該判決,上訴至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平原中院***。平原中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作出了***20xx***南民終字第28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本案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平原區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於 20xx年3月11日再次開庭審理時,被申請人並未出庭參加訴訟,法院缺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並作出了***20xx***北民初字第4466號判決書。但該判決書中法院審理查明的內容,引用的是***20xx***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中審理查明的內容,作出的上述判決也是依據該內容作出的。申請再審人認為,平原區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該案,依法向被申請人通知了開庭審理的時間,被申請人故意缺席不出庭參加訴訟,其行為是惡意的。而平原區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該案,在被申請人缺席的情況下,法院無法對認定本案事實的主要證據進行質證,但卻引用了未生效且又發回重申的判決書中的內容作出了***20xx***北民初字第4466號民事判決書是錯誤的,是違反法定程式的。面對上述錯誤判決,申請再審人上訴至平原中院,而平原中院也未查明案件事實,在該錯誤判決的基礎上又作出的***20xx***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了平原區法院***20xx***北民初字第4466號民事判決。
申請再審人認為,二審法院作出的維持***20xx***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是非常荒唐的。本案是因被申請人的上訴程式而被二審法院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平原區法院的***20xx***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是未生效的判決,重審後該判決書的內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二審法院是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重新審理,意味著要對重新審理案件的所有事實、證據進行重新審理、查明、核實。要對重審案件的所有證據在法庭上經過當事人質證,認證程式重新加以確認,而不能直接採用原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而平原區法院在重新審理該案時,卻在被申請人未出庭參加訴訟、認定案件的主要證據未經過法庭質證程式情況下,直接採納***20xx***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查明的內容作出的判決,是違反法定程式的。而二審法院面對這個荒唐的判決視而不見,居然作出了維持原判的判決,這豈不是與平原中院***20xx***南民終字第281號民事裁定書“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裁定相互矛盾嗎。退一步講,如果法院認為可以直接採納原審判決內容的話,也應當採納申請再審人提交的關於被申請人承認欠款的錄音光碟的內容,因為該錄音中的內容被申請人是沒有異議的,該證據是具備證據的真實性、關鏈性、合法性的。既然一、二審法院採納原審中被申請人的質證意見,那麼也應該採納該錄音證據,這樣才能體現公正。但一、二審法院未採納該關鍵證據,從而導致本案被申請人欠款的事實真相無法查清,並且該錄音證據在一、二審重新審理中也未進行質證。原審法院事實上剝奪了申請再審人的訴訟權利。故申請再審人請求上級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依法糾正,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二、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不清,作出的判決是錯誤的原判決對申請再審人提交的《實物出庫憑證》、《送料單》、《收條》的單據金額23298元進行確認,但對申請再審人主張的其餘欠款不支援的判決理由缺乏證據證明。因一、二審法院不支援申請再審人的訴訟請求是在被申請人缺席的情況下做出的,法院未查明本案的事實情況,且判決內容引用的是未生效的原審判決內容,該案審理程式違法,做出的判決錯誤。
理由如下:
1、為證明申請再審人為被申請人承包的工地送料、購買建材、提供勞務的事實,申請再審人向法院提交了由被申請人工地人員,以及應被申請人要求供料的人員的書面證據:《實物出庫憑證》8張、《送料單》3張、《收條》1張、空心磚款收條1張、磚款收條1張、空心磚發磚發票6張、水泥款收條1張、墊土方證明1份、被申請人簽字《領***收***料單》4張、欠條1張、由被申請人收料員張建軍出具的收取沙石、混合料、片石、土方等收據261張、錄音光碟1份、結算單1份。以上單據、錄音、結算單符合證據三性,相互之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同時有被申請人陳述在案的記錄為憑,充分的證明了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請再審人清償欠款。
2、在一、二審法院審理當中,被申請人均未出庭參加訴訟,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書面證據來否認申請再審人的主張,但原審法院代替被申請人否認相應證據,例如:一審判決第4頁第16行出現“因結算單系影印件,且結算單相關票據中沒有被告的簽名,而被告也不認可,故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本院不予以支援。被告在本案重審時未進行答辯,也未到庭應訴,視為對其訴訟權利的放棄”,既然認定是被申請人放棄了權利,就不能相互矛盾的認定被申請人的質證意見。原審法院在此基礎上作出的判決明顯是錯誤的,應當予以糾正。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認為,既然是重審案件,就應當全面審查本案的基本事實,對本案的證據重新進行質證、認證,客觀、公正的查明本案的債權債務關係,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再審人特向貴院提請再審,請求依法查明事實,撤銷***20xx***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改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欠款25555元。
此致
北京高階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xx
201x年4月20日
篇二
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須知:
為便利當事人申請再審,提高人民法院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工作效率,現將申請再審的有關注意事項告知如下:
1、當事人不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依法向作出該法律文書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
2、申請再審的當事人為再審申請人,其對方當事人為再審被申請人。
3、申請再審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當屬於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
4、申請再審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列舉的事由提出。
5、再審申請人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並按照再審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6、再審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再審申請人、再審被申請人基本情況。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地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
***2***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法院名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名稱及案號;
***3***申請再審所依據的事由;有多項事由的,應逐項列明;
***4***撤銷或者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的具體訴訟請求;
***5***申請再審事由以及再審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證據;
***6***受理再審申請書的法院名稱;
***7***再審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8***遞交再審申請書的日期。
7、除再審申請書外,再審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2***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影印件;生效法律文書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影印件;
***3***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影印件;
***4***支援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8、再審申請人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應使用A4型紙,並提交材料清單一式兩份,同時可附申請再審材料的電子文字。
因你***你單位***提出的再審申請不符合本須知第 條的要求,現將全部材料退回。請按照本須知要求行使申請再審權利。
x年x 月x 日
***院印***
說明:本須知樣式供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再審申請不符合條件或需補正材料,告知再審申請人時用。
篇三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侯連發,男,1954年12月20日出生,漢族,哈爾濱第一工具廠退休工人。住所地:哈爾濱道外區南極街119號4童元105室。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丁豔玲,女,1957年4月22日出生,漢族,哈爾濱第一工具廠退休工人。
申請人侯連發不服黑龍江省高階人民法院***20xx***黑高民早復字第594號民事裁定書: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哈民二終民第1152民事判決及***20xx***哈民監字第783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黑龍江省哈爾濱首外區人民法院***19xx***外民初字第2311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現特請哈中級檢查院對本案予以提審。 請求事項:
1、請求哈中級檢查院對本案予以再審。
2、請求哈中級檢查院依法判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的精神損失費,並對其與被早請人間的財產依法予以分割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侯連發與被申請人丁豔玲於1980年11月登記結婚,婚生子侯兆雲,現年32歲,丁豔玲、侯連發婚初感情尚可,後因性格不和及家庭生活瑣事經常吵打,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婚中住房系侯連發承租哈爾濱第一工具廠自管房產,面積22.41平方米,婚中共同財產有長虹17英寸彩色電視機一臺、飛利浦015型電腦一臺、金耳環一副、金戒指兩枚、債權14000元、集資債權2400,雙方有爭議的焦點是:座落於哈爾濱市道外區南極街127號房屋應由誰承程。上訴人侯運發主張該房應由其承租,分房時是童位為了照顧侯家森,建國前第四野戰軍第160師,後調到廣西49軍任作戰科參謀52年分配到一工具任文書,當過紅旗手,我家老少三輩9口人給我家解決的特困房。
但哈爾濱道外區人民法院、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及黑龍江省高階人民法院均對我與被申請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劃分嚴重不公。
一審沒開庭,強辦。一審五條債權14000元,各分7000元沒執行,丁豔玲拿法院判決書到房產處把我的名更為她的名,二審楊鳳雲法官開庭不讓我說話,滿地晃,氣的我沒開完庭我就走了,有四、五個人進室我問他們你們進來幹什麼,他們說:“我們來朵雨來了。中院於審當事人丁豔玲不出席,高階法院根本沒開庭,高階法院王志友法官在電話裡說:“我這官司打到聯合國也打不嬴”。***2009***黑高民早復字第594號民事裁定書被申請人現無下落,不能質證。若不是當,這小小的民事官司我就不打了。道外區南極街127號我的門市平什麼就判給他們,省長馬國良的女兒馬愛詩都租過我的房子,道外區法官武東斌說我這不是門市房,我所有的證據鐵證如山。從1999年到現在還在出租,20xx年9月25日本案進行了審查聽證說我也旁聽了,胡說,沒這事。保護婦女兒童的利益,當時我兒子19歲還是兒童嗎?現在我老了,全身是病,沒有房住,誰來保護我,丁豔玲新紅旗小區有房子,已經在南極街127號遷出,***戶口為證***,現在不在成都、就是在上海。
望哈市中級檢查院對本案予以提審,
此致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檢查院
申請人:侯連發
電話:18745690366
201x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