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生產知識

  為保護職工生命安全,減少國家資源和財產損失,必須根據兩大《規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救護規程***的要求,做好救護工作。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一、礦山救護組織與任務

  ***一***礦山救護隊的組織

  根據我國煤礦礦山救護隊的特點和煤炭行業的管理職能,原煤炭工業部在煤炭系統建立了軍事化救護總隊—支隊—區域大隊—中隊—輔助隊的救護管理體制。跨省***區***調動,由總隊統一指揮;省***區***內調動,由支隊統一指揮;區域內調動由大隊統一指揮。

  1.區域礦山救護大隊的組織

  各省***區***煤炭管理機構將本省***區***的產煤地區,以100km為服務半徑,合理劃分為若干區域。在每個區域選擇一個交通位置適中、戰鬥力較強的礦山救護隊,作為重點建設的礦山救護中心,即區域礦山救護大隊。區域礦山救護大隊由2個以上中隊組成,是完備的聯合作戰單位。

  區域礦山救護大隊是本區域的救災專家、救護裝備和演習訓練中心,負責區域內礦井重大災變事故的處理,對直屬中隊實行領導,並對區域內其它礦山救護隊、輔助礦山救護隊進行業務領導。

  區域礦山救護大隊設大隊長1人,副大隊長2人,總工程師1人,副總工程師1人,工程技術人員數人。區域礦山救護大隊應設相應的管理及辦事機構***如戰訓、後勤等***,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

  2.礦山救護中隊的組織

  礦山救護中隊距服務礦井一般不超過10km或行車時間一般不超過15min。礦山救護中隊是獨立作戰的基層單位,由3個以上的小隊組成,直屬中隊由4個以上的小隊組成。

  礦山救護中隊設中隊長1人、副中隊長2人、工程技術人員1人。中隊應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及汽車司機、機電維修、氧氣充填、電臺話務等人員。

  小隊是執行作戰任務的最小戰鬥集體,由9人以上組成。小隊設正、副隊長各1人。

  3.輔助礦山救護隊的組織

  輔助礦山救護隊應根據礦井的生產規模、自然條件、災害情況確定編制,原則上應由3個以上的小隊組成。輔助礦山救護隊應設專職隊長及專職儀器裝備維修工,負責日常工作。輔助救護隊直屬礦長領導,業務上受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和礦山救護隊領導。

  輔助礦山救護隊員應由符合條件的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幹部兼職組成。

  ***二***礦山救護隊的任務

  礦山救護隊的任務是:

  ***1*** 救護井下遇險遇難人員;

  ***2*** 處理井下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災害事故;

  ***3*** 參加危及井下人員安全的地面滅火工作;

  ***4*** 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放炮、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它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

  ***5*** 參加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協助礦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

  ***6*** 負責輔助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領導工作;

  ***7*** 協助礦山搞好職工救護知識的教育。

  礦山救護隊進行礦井預防性工作的主要內容有:

  ***1*** 經常深入服務礦井熟悉情況,瞭解各礦採掘佈置、通風系統、保安設施、火區管理、運輸、防水排水、輸配電系統、灑水滅塵、消防管路系統及其裝置的使用情況;各生產區隊、班***組***的分佈情況,機電峒室、火藥室、安全出口的所在位置,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動態等。

  ***2*** 協助礦井搞好探查古窯,恢復舊巷等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

  ***3*** 協助礦井訓練井下職工、工程技術人員使用和管理自救器。

  ***4*** 宣傳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協助通風安全部門做好煤礦事故的預防工作。

  ***5*** 幫助礦長、總工程師掌握救護儀器使用的基本知識。

  二、礦山救護工作原則

  礦山救護隊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搶救”的原則,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礦山救護隊接到事故召請電話時,應問清事故地點、類別、通知人姓名,立即發出警報,迅速集合隊員。必須在接到電話1min內出動,不需乘車出動時,不得超過2min出動,趕到事故礦井。

  礦井發生重大事故後,必須立即成立搶救指揮部,礦長任總指揮,礦山救護隊長為指揮部成員。在處理事故時,礦山救護隊長對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面指揮。如果有外區域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應成立礦山救護聯合作戰部,由事故礦所在區域的救護隊長擔任指揮,協調各救護隊戰鬥行動。

  處理事故時,應在災區附近的新鮮風流中選擇安全地點設立井下基地。基地指揮由指揮部選派人員擔任,有礦山救護隊指揮員、待機小隊和急救員值班,並設有通往地面指揮部和災區的電話,有必要的備用救護器材和裝備,有明顯的燈光標誌。根據事故處理情況變化,救護基地可向災區推移,也可撤離災區。

  礦井發生火災、瓦斯或煤塵爆炸、水災等重大事故後,救護隊必須首先進行偵察工作,準確探明事故的類別、原因、範圍、遇險遇難人員數量和所在地,以及通風、瓦斯、有毒有害氣體等情況,為指揮部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處理事故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搶救遇險人員是礦山救護隊的首要任務,要創造條件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線,先將受傷、窒息的人員運送到新鮮空氣地點進行急救,同時派人員引導未受傷人員撤離災區,然後抬出已犧牲的人員。

  進入災區偵察或作業的小隊人員不得少於6人,並根據事故性質的需要,攜帶必要的技術裝置。救護小隊在窒息區內工作時,小隊長應使隊員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聽到音響訊號的範圍以內,任何情況下都嚴禁指戰員單獨行動,嚴禁通過口具或摘掉口具講話。

  救災工作需要果斷、勇敢和科學性相結合,不能有僥倖心理和蠻幹行為。指揮人員應在準確掌握事故情況的基礎上,分析研究,根據《煤礦救護規程》中處理各類事故時救護隊的行動原則,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作戰方案。並抓住戰機,組織力量,儘快地搶救人員和處理事故。事故處理結束,經搶救指揮部同意後,救護隊才能整理裝備帶隊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