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工程師報名條件

  安全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你知道怎樣獲得證書嗎?報名條件有哪些?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工程師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成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兩部門共同成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各地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三條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定於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條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4個科目。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

  第五條符合《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第六條 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已評聘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第七條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第八條 參加考試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稽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報名時,各地人事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稽核。稽核合格後,由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式核發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有關證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管理的單位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九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

  第十條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編寫、出版和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名義編寫、出版各種考試用書和複習資料。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培訓工作的機構,應當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

  第十二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的人員,不得參加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和參加考試。應當嚴格執行考試迴避制度。

  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十三條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及有關專案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價格行政部門核准,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四條 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和制度,切實做好試卷的命制、印刷、傳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洩密。

  第十五條 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嚴肅考試工作紀律和考場紀律。對弄虛作假等違反考試有關規定者,要依法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考試介紹

  註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註冊安全工程師英文譯稱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從2004年開始,國家對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等崗位及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註冊安全工程師。

  安全工程師報名

  報名條件

  2015年安全工程師報名工作已陸續開展,以下資訊為2015年註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請各地考生以官方公佈資訊為準。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評聘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兩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三***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檔案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資格稽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因各地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有所不同,以上資訊資訊僅供參考。例如,吉林-取得其他專業學歷,本科以下學歷其相對應的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年限延長2年,第二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其相對應的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年限延長1年。

  報名事項

  考試報名工作一般在4月至5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佈的報考檔案。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入指定網站線上填寫提交報考資訊,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具體報名安排詳見各省的報考檔案***

  申請參加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檔案:《資格稽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還須提供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安全工程師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45元-110元之間。

  報名時間

  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考試時間為每年9月的第一個星期六和星期日。

  報名辦法

  須由本人先在當地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上提交報名,經所在單位稽核同意,然後按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稽核;稽核通過後在規定時間內在網站上交報名費。在考試之前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式核發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有關證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中央管理的單位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資訊

  考試時間

  2017年10月28、29日

  考試方式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方式為閉卷考試,在答題卡或試卷上作答。

  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分為四科,分別是:《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全部通過方可註冊。前三個科目的考試題型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的題型為主觀題,即根據所給出的案例內容,回答所提出的問題,答案寫在試卷上。

  2011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已經過修訂,修訂內容請點選《2011年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情況說明》。中國安全生產協會註冊安全工程師工作委員會、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根據修訂後的考試大綱,組織專家重新修訂完成了《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2011版***,應考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字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考試的科目中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其中後三科安排的比較合理,但是安全生產技術這一科目比較雜,沒有系統化。由於安全工程師是按礦山、危化、建築施工、交通、電力、通用幾個專業註冊的,所以建議將安全生產技術這一門分解為礦山、危化、建築施工、交通、電力、通用安全技術,考生可以從這幾個專業中選擇一個。而且分解後的安全生產技術可以深化、系統化、專業化,真真正正成為一門技術,而不像之前的只是一個大雜燴且沒有深化。

  另外,由於人事部和勞動部合併了,勞動部之前推行的國家職業資格“安全評價師”***即採用安全系統工程的方法與手段,對建設專案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存在的風險進行安全評價的人員***,和人事部、安監局推行的註冊安全工程師有異曲同工之處,為了加大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含金量和權威度、實用性。

  前三個科目的考試題型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單項選擇題”要求從備選項中選擇一個最符合題意的選項作為答案。“多項選擇題”的每題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選項,錯選不得分,漏選,每個正確答案得0.5分。在全部選擇題中,有70個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15個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

  第三科目《安全生產技術》試卷由1組必答題和4組選答題組成,必答題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內容;4組選答題分別為 “礦山安全技術”***第七章***、“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技術”***第八章***、“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第九章***和綜合安全技術***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內容。考生須完成必答題***佔分值的90%***的內容和任意一組選答題***佔分值的10%***的內容。

  第四科目《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的題型為主觀題,即根據所給出的案例內容,回答所提出的問題,答案寫在試卷上。考試內容包含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應急預案案例分析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等內容,本科目考試內容覆蓋前三科的所有知識,綜合性較強,旨在考查考生對前三科所有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

  四個科目每科試卷總分均為100分。

  科目名稱考試時間題型題量滿 分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2.5小時單選題:70道 多選題:15道100分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2.5小時單選題:70道 多選題:15道100分

  安全生產技術2.5小時必作:單選題多選題:選作100分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5小時案例題:5道100分

  考試科目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考試大綱

  安全生產法

  考查安全生產法律知識。《安全生產法》 的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安全生產法》所構建的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產法》所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保障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和要求、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從業人員的人身保障權利和安全生產義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礦山安全法》的適用範圍,礦山建設安全保障的規定,礦山開採安全保障的規定,礦山企業安全管理的規定;《消防法》中關於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的規定,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安全生產法規及相關行政法規中有關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和法律責任;《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等有關安全生產部門規章的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和法律責任;新出臺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主要內容。

  安全知識

  考查安全生產管理理論和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發展理念;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組織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建設專案“三同時”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方式和內容,煤礦安全生產監察體制.方式和內容,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體制、方式和內容;安全評價的內容、程式及方法,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寫,危險有害因素的分類及辨識;重大危險源知識、辨識標準和方法,重大危險源的評價與監控措施;職業危害因素與職業病的分類,職業危害因素監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評價,職業危害申報;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演練與評審;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立的方法、步驟;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處理;安全生產統計分析方法。

  安全生產技術

  考查機械製造和使用過程中主要裝置、場所危險因素的型別和機械本質安全要求,機械通用安全技術

  要求和機械傷害主要型別及預防對策,電氣事故型別、事故原因及危害後果等;電氣安全,電氣安全系統技術要求,機械製造生產過程中工作場所的安全要求、安全防護技術;火災防治,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的主要危險因素,各類火災發生的特點、發展規律及危害性,不同種類火災的防治方法和技術關鍵,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企業防爆工程和建築結構等相關技術;特種裝置安全,特種裝置安全效能評價的各類檢測技術及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和檢驗.各類特種裝置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特種裝置使用安全技術。特種裝置檢修過程安全措施及檢修安全,特種裝置常見事故的產生原因及控制措施;安全人機工程的主要內容、人機系統的型別、機械傷害型別,機械設計本質安全要求,機械裝置故障診斷技術,人機功能分配,人機系統常見的事故及其原因、人機系統可靠性設計基本原則;職業危害控制與治理措施;交通運輸危險有害因素和事故防治技術,交通運輸安全技術措施;礦山主要災害及防治技術,鑽井作業主要傷害事故的預防措施.石油修井作業過程中主要危險控制;建築施工傷亡事故類別,施工現場及建築施工安全.建築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危險化學品的基本特點、主要危害、事故預防,危險化學品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化學灼傷、防汙染擴散措施,作業環境氣體檢測;各專業的技術規程、規範和標準。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一、考試目的

  考查專業技術人員綜合運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安全生產管理理論和方法、主要安全生產技術,分析和解決安全生產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及要求

  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重大危險源辨識、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評價和安全技術措施制定的案例分析。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和修訂、安全教育培訓、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和相關方安全管理的案例分析。

  3.安全生產許可、建設專案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安全文化建設的案例分析。

  4.應急體系建設、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應急準備與響應、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的案例分析。

  5.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安全生產統計分析的案例分析。

  免考條件

  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合格標準

  2014年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10 060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100 60

  安全生產技術  100 60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100 60

  成績管理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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