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每天工作八小時的原因
每天工作八小時
現如今,我們日常生活當中一個不曾發生改變的因素就是我們的最佳工作時間,或者說我們到底該工作多長時間——一般情況下,我問到的每一個人都會引證一些道理說服我,這個時間接近每天八小時。
資料似乎也證實了這一點:美國人平均每天工作8.8小時。至少,這是來自美國勞動統計局的官方資料。
然而,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知道普通人平均工作時長很顯然對判斷這種工作制度效率高低,或者說多產與否並沒有太大的幫助。至少,這是我個人從自身的生產力上發現的。那麼,多少的小時生產率才是合適的呢?
在成功的故事當中,有人一週工作四小時,也有人一天工作十六個小時,所以這就很難說是否存在一個最佳的數值。這一次我沒有跟著自己的直覺走,因為它總是讓我失望。相反的,我想通過真實地調查工作時間及如何優化使我們獲得幸福和成功。
我們最開始為什麼要一天工作八小時呢?
讓我們從現有的工作制度開始。典型的工作日一天大約都是八小時。可我們是怎麼提出這樣的方案的?答案隱藏在工業革命的浪潮之中。
十八世紀後期,當公司開始最大化提高工廠產量時,讓工廠一週七天,一天二十四小時運轉不停成了關鍵。當然,為了提高效率,人們就得工作的更多。實際上,那個時候一天工作10至16小時很正常。
如此超長的工作時間並沒有一直持續下去,因為很快,一個名叫羅伯特·歐文的人勇敢地發起了一場運動,呼籲人們每天的工作時間不應超過八小時。他的口號就是“八小時工作,八小時消遣,八小時睡覺”。
最早引進這種工作制度的是福特汽車公司。1914年,福特公司不僅將標準的工作時長改為八小時,並且將工人們的薪資翻了一番。讓許多公司吃驚的是,隨著工作小時數減少,同樣的工人,他們的生產力卻大幅度地提高了。而福特公司的利潤率也在兩年間得到巨幅的增長。這就促使其他公司也採用這種更短的八小時工作制作為員工的工作標準。
所以就是這樣,這就是我們每天工作八小時的原因。並不是什麼科學或者其他的緣由,僅僅只是一個世紀以來為了提高工廠效率而採用的古老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