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的公益性崗位的勞動問題
有別於傳統的法學研究方法,勞動法的經濟分析有其獨特的視角和意義。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你喜歡。
公益性崗位用工糾紛是否屬於勞動爭議?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統計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4號***規定:“公益性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資扶持或是社會籌集資金開發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服務崗位。”是為解決特殊人群就業問題,由政府財政進行補貼的臨時性救助崗位,實務中表現為由政府開發的,優先安排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及其他就業困難人員或特殊人群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活動的臨時性救助崗位。目前多集中在由街道和社群開發的基層公共服務類崗位,如社群的安保、保潔崗位,城管執法的協管等,具有“臨時性”和“救助性”的特徵。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2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的規定,公益性崗位的勞動問題,除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中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外,均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由此,公益性崗位用工糾紛應當屬於勞動爭議,發生糾紛時應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而對於公益性崗位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若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也根據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相關知識:
勞動爭議仲裁流程
仲裁也稱公斷,仲裁作為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為。仲裁一般要經歷這樣幾個階段:
***1***案件受理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階段。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3***調解階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階段。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5***調解或裁決的執行階段。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