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結婚的登記流程
現役軍人的婚姻,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在法律上面都規定德很嚴格,而且與現役軍人結婚,辦理的流程比普通人結婚要複雜得多。那麼,在法律常識裡面,現役軍人結婚的具體流程是什麼呢?下面就是小編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現役
第一,申請。軍人結婚時,必須與未婚妻***夫***親自到雙方中的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非軍人方***。
***2***居民身分證***或軍官證、文職幹部證等***。
***3***軍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非軍人方須就其婚姻狀況進行簽字宣告***。所謂婚姻狀況,是指當事人屬於未婚、離婚,還是喪偶等情況。如果是離過婚的人申請結婚登記,還應出示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自願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所有這些,都是申請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缺一不可。
第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後,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全面、細緻的審查。審查中如發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是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是非自願結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是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第三,登記。經過審查,對於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登出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即確立夫妻關係。
部隊軍人結婚的規定
1.義務兵一律不準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物件,服現役期內不得結婚;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或本部隊內部找物件結婚;軍隊院校生幹部學員,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結婚。
2.為結合軍隊實際貫徹執行《婚姻法》,總政治部頒佈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軍人晚婚年齡、配偶條件等諸多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3.尊重社會公德的特別規定。現役軍人在處理婚姻關係上,應當模範遵守《婚姻法》,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發生婚外性關係。
4.晚婚年齡的特別規定。軍隊提倡和鼓勵晚婚。男軍人25週歲、女軍人23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其具體鼓勵措施是:雙方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獎勵假期間,工資照發。
5.軍官和文職幹部戀愛報告審查程式的特別規定。現役軍人應當慎重地選擇戀愛物件,軍官和文職幹部確定戀愛關係後,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物件進行政治審查。
軍人和非軍人結婚登記的規定
1、由於軍人沒有身份證和戶口本,只有軍官證,所以結婚登記時要到非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
2、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申請結婚,一般應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的婚姻狀況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有的超期服役戰士和志願兵在探親期間找到物件申請結婚,如來不及到部隊開具證明時,可由當地縣、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出具有關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3、營以下幹部申請結婚,由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後,出具本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4、團以上幹部申請結婚,由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後,出具本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