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勞動合同範本
成都勞動合同是保障成都勞動者的合同,那麼成都勞動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成都勞動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成都勞動合同範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登記註冊型別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單位地址 聯絡人 ***
第二條 乙方***職工***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住址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自願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本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前 個月。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試用期為本合同生效後的前 個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工作完成時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其他約定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備案。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執行。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成都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如因生產工作任務不足致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生活費為 元/月,或按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則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均應按有關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交住房公積金,並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定期安排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以及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均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 條款: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2、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3、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按現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如今後國家、省、市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勞動合同範文2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 期限勞動合同***填“有固定/無固定”中一項***。
本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任務完成時止,並以 工作量 為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 。
第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徵得乙方同意後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度***填“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中一項***。
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法定節日除外***不應超過計算週期內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的員工,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一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報酬按: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報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報酬。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六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衛生的操作規程,保障乙方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甲方應當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提供勞動保護。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的月工資¥ 元。
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工資按 執行。
第八條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繳費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或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以及重大技術革新、轉產、經營方式調整、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5、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