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書與辭職信有什麼差別

  導讀:辭職申請書:是指員工在離職時,填寫的書面申請文字。通常有標題、稱呼、正文、結尾、落款等五部分構成。辭職信:也叫辭職書或辭呈,是辭職者向原工作單位辭去職務時寫的書信。辭職信是辭職者在辭去職務時的一個必要程式。

  前兩天,老同學打電話來求救。 老同學剛剛在一家國有企業做人事。前任拍拍屁股走人,留下了剛轉行什麼也不懂的她。

  “小凡啊,你算是熬出頭了,我剛剛開始做這行,你可得教教我。

  “是這樣的,我們公司工程部的骨幹,很早就向我們老闆提出離職,都快一個月了,我們老闆就是不批。兩個人就這麼僵持著。我在旁邊看著都急,要是違法了可怎麼辦哪?”

  “你去看一下他的離職報告,如果離職報告上有像‘申請公司批准’之類的話,那公司就可以不批准;如果沒有,只說要什麼時候離職的,這個時候我們就沒有批准的權力了,三十天一到勞動合同就自然解除了。”

  “你說詳細點好嗎?”老同學似乎一下子沒理解。

  “這麼說吧。一般來說員工想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就可以了,並不需要得到公司的批准。

  “這裡說的通知公司離職的檔案,就是辭職信。上面會記載提出辭職的時間、離職原因,等等。如果上面只有提出離職的時間,沒有其他特別約定,那麼在此辭職通 知簽署日起三十天後,就是勞動合同解除日。這種辭職報告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跟你說一下,我將在三十天後離職了,你們準備交接辦退工吧’。公司沒有表示異 議的權力,因而無須對此做出回覆。

  “另一種就是我們常見的辭職申請書。這種辭職申請書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前面寫了大段話,最後會有一句類似‘望批准為盼’、‘請領導批准’的句子。這個 時候,公司是否批准就成為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關鍵。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雙方就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這種‘辭職申請書’實際上不是 辭職信,而是一種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書。法律意義上的辭職信是一種‘通知’,而不是‘申請’。

  “所以呢,你要看清他給你們老闆寫的辭職檔案,分清到底是‘辭職通知’還是‘離職申請’。”

  “哦,原來是這樣啊,明白了。”

  ●公司收到員工的離職報告時,要分辨清楚員工提交的離職檔案到底是辭職通知還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書。

  ●如果是員工辭職,那麼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沒有其他條件。如果員工辭職時未辦理工作交接或與用人單位有未了糾紛的,用人單位可通過仲裁或訴訟等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但不能以此限制員工辭職,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提前五個月通知的特殊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