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記賬憑證的填制
記賬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交易或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填制的會計憑證。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通用記賬憑證是用以記錄各種經濟業務的憑證。採用通用記賬憑證的經濟單位,不再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分別填制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所以涉及到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記賬憑證是由出納員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收、付款後填制的,涉及轉賬業務的記賬憑證,是由有關會計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的。在借貸記賬法下,將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全部填列在“借方餘額”或“貸方餘額”欄內。借、貸方金額合計數應相等。制單人應在填制憑證完畢後簽名蓋章,並在憑證右側填寫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記賬憑證的稽核主要內容
1.稽核是否按已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記錄的內容與所附原始憑證是否一致,金額是否相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是否與記賬憑證所列附件張數相符。
2.稽核記賬憑證所列會計科目***包括一級科目、明細科目***、應借、應貸方向和金額是否正確;借貸雙方的金額是否平衡;明細科目金額之和與相應的總賬科目的金額是否相等。
3.稽核記賬憑證摘要是否填寫清楚,日期、憑證編號、附件張數以及有關人員簽章等各個專案填寫是否齊全。若發現記賬憑證的填制有差錯或者填列不完整、簽章不齊全,應查明原因,責令更正、補充或重填。只有經濟稽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才能據以登記賬簿。
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都必須經過其他會計人員認真的稽核。在稽核記賬憑證的過程中,如發現記賬憑證填制有誤,應當按照規定的方法及時加以更正。只有經過稽核無誤後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的稽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相同。
***2***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包括二級或明細科目***對應關係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正確。
***3***記賬憑證中的專案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記賬憑證的記賬要求
記賬憑證的附件就是所附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所依據的原始憑證必須附在相應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記賬憑證上標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一條規定,對附件應當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可以不附原始憑證的是:結賬的記賬憑證;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
2、一張原始憑證只對應一張記賬憑證的:將原始憑證直接附在記賬憑證後面。
3、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的,有兩種方法可以使用:①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然後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便於查詢;②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然後在其他記賬憑證後面附該原始憑證的影印件。
4、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的費用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該原始憑證由本單位保留。附在本單位的有關記賬憑證後面,給共同負擔費用的其他單位開出原始憑證分割單,供其結算使用。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所要求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入的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