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變更證明範文
姓名變更權是我國公民的重要民事權利之一,且已獲得民事基本法的立法確認。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一:
證 明
茲證明我村村民x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鎮xx村,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xxxxxxxxxxx,他本人遵紀守法,使用這個名字以來沒有任何不良記錄。
在登記戶口時將他本人的名字登記成了xxx。他結婚後育有一孩叫xxx,因為名字的問題給他和他孩子的自尊心造成了很大的傷害,請貴所能考慮他的實際情況,給予更名為感! 特此證明!
證明人: 聯絡號碼:
此證明僅限xxx本人更改姓名使用。
Xxxxxxxxxxxx居民委員會
20xx年xx月xx日
二:
更改姓名證明
證 明
茲有我村村民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中名字與現用名不符,造成諸多不便,現申請由 改為 ,請上級單位給予修正。以上均屬事實。
特此證明。
______村民委 ____年____月___日
三:
公民姓名變更證明
本轄區公民 ***曾用名 ***,住址:
公民身份號碼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及公民姓名的專一性,為確保公民身份的準確性和唯一性,自 年 月 日起將原姓名更正為:
特此證明。
***公安機關名稱並蓋戶口專用章***
年 月 日
四:
變更證明
茲有我村村民XXX,身份證號:110224190000000000,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中“戶主姓名”一欄“劉XX”變更為“劉YX”。
特此證明!
XXX村委會
XXX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