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變更證明範文

  姓名變更權是我國公民的重要民事權利之一,且已獲得民事基本法的立法確認。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一:

  證 明

  茲證明我村村民x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鎮xx村,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xxxxxxxxxxx,他本人遵紀守法,使用這個名字以來沒有任何不良記錄。

  在登記戶口時將他本人的名字登記成了xxx。他結婚後育有一孩叫xxx,因為名字的問題給他和他孩子的自尊心造成了很大的傷害,請貴所能考慮他的實際情況,給予更名為感! 特此證明!

  證明人: 聯絡號碼:

  此證明僅限xxx本人更改姓名使用。

  Xxxxxxxxxxxx居民委員會

  20xx年xx月xx日

  二:

  更改姓名證明

  證 明

  茲有我村村民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中名字與現用名不符,造成諸多不便,現申請由 改為 ,請上級單位給予修正。以上均屬事實。

  特此證明。

  ______村民委 ____年____月___日

  三:

  公民姓名變更證明

  本轄區公民 ***曾用名 ***,住址:

  公民身份號碼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及公民姓名的專一性,為確保公民身份的準確性和唯一性,自 年 月 日起將原姓名更正為:

  特此證明。

  ***公安機關名稱並蓋戶口專用章***

  年 月 日

  四:

  變更證明

  茲有我村村民XXX,身份證號:110224190000000000,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中“戶主姓名”一欄“劉XX”變更為“劉YX”。

  特此證明!

  XXX村委會

  XXX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