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稽查案例稽查案例
地稅稽查是地稅系統保證稅收徵收總量、數量、質量“三量”的最後一道防線,其重要地位日益凸顯。因為地稅稽查關係到地稅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義務履行相關的檢查、稽核等一系列處理工作的總稱。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地稅稽查案例,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地稅稽查案例篇1
臨汾市地稅稽查局在對山西昌泰煤業有限公司2010年、2011年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簽訂的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合同未按規定足額申報繳納印花稅,少繳印花稅14.83萬元,通過在賬簿上多列成本費用等手段少繳企業所得稅40.85萬元;存在以白條代替發票列支費用行為。針對上述違法事實,該局依法追繳稅費55.68萬元,加收滯納金16.99萬元,處以0.5倍***27.84萬元;對該公司發票違法行為處以***0.5萬元。
地稅稽查案例篇2
海南國託科技有限公司在2000至2010年度,存在通過賬外經營,隱匿取得的土地;通過虛假的股權交易形式,掩蓋真實的土地轉讓行為;對取得的房產銷售收入及商鋪、場地等出租收入未按規定正確申報納稅;未按規定正確核算、申報繳納2001-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支付銷售代理費等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造成少繳營業稅及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合計4,848.74萬元。對納稅人上述違法事實,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處理,追繳各項稅費4,848.74萬元,加收滯納金4,386.18萬元,並處***10,818.04萬元。
地稅稽查案例篇3
在南開區註冊的某廣告公司因對外開具“大頭小尾”發票,被市地稅局第一稽查局查處,追繳偷逃稅款並處於***105萬元。根據《稅收徵管法》規定,納稅人開具“大頭小尾”發票,隱匿經營收入,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屬於偷稅行為。
市地稅局第一稽查局在對某銀行的稅務檢查中發現,這家銀行收取的某廣告公司開具的發票聯金額為168.37萬元,而這家廣告公司上報稅務機關收入金額僅為1.4萬元,與開票金額存在百餘倍差距,稅務機關即刻對該廣告公司開展檢查。這家廣告公司為躲避稅務處罰,相關人員編造事實,提供虛假線索。為此,稅務稽查人員選取與這家廣告公司有票據往來的金融保險、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等單位,對發票填寫、合同簽定、資金支付及實際開票金額進行核實,查證出該廣告公司真實經營狀況。近兩年來,該廣告公司涉案發票共計59張,記賬聯金額合計1.88萬元,發票聯金額合計216.83萬元,少計經營收入214.95萬元,稅務機關依法對該廣告公司追繳所偷逃稅款,並進行了***。
地稅稽查案例篇4
2013年,昔陽縣地稅稽查局對山西天川有限公司昔陽分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於2012年8月競得49.43畝的土地使用權,價款2114.44萬元。同年10月,該縣政府按照規定收回該單位競得的21畝土地,並承諾其在補辦新手續的前提下,可在競得的剩餘土地上先行開發。但該單位以未取得新土地使用證為藉口,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5.19萬元。同時,稽查人員還發現該企業2012年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印花稅0.1萬元,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稅3.25萬元。經昔陽縣地稅稽查局審理,依法追繳稅款8.54萬元,加收滯納金0.88萬元,***4.2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