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
自主創業、自謀職業、靈活就業等已成為大學生就業的重要方式,大學生創業將成為我國大學生就業的一種新的趨勢。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的相關內容,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啟發。
:呼和浩特出臺鼓勵扶持大學生創業政策
為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為大學生創業就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下發了市工商局出臺的《關於鼓勵扶持大學生創業的意見》。
該意見規定:對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特困職工優待證》家庭的子女;經民政、扶貧部門確定的農村牧區低保或農村牧區特困救助範圍的家庭子女;經教育部門認定大學生在校期間有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經民政、殘聯部門認定的烈士子女、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的大學生,創辦個體工商戶、企業的,從 2012 年 5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工商部門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同時,對具備以上條件的大學生創辦的個體工商戶、企業且加入個私協會成為會員的, 在 2012 年 5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間免收個體、私營企業會費。
規定內容充分體現了諸多放寬政策的准入特點。一是放寬企業名稱核准條件。大學生創辦的企業可以用新興行業、新興產業表述作為名稱中的行業特點。二是放寬企業出資方式。支援大學生用商標專用權、非專利技術、房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及股權、債權轉股權等方式作價出資,投資興辦小型微型有限公司和增加註冊資本。三是放寬企業經營範圍核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前置審批或許可的外,可自主選擇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申請從事尚未納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的新興行業經營活動的,其經營範圍參照相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中有關新興行業的表述予以核定。四是 放寬企業住所登記條件。對無法提交經營場所證明的小型微型企業,申請人可持市場主辦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物業部門出具的同意該場所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辦理註冊登記。
為確保工作實效,工商部門在登記註冊過程,專門設定大學生創業登記 “ 視窗 ” ,指定專人負責,提供 “ 四優先 ” 服務,即:優先提供諮詢服務、優先核准名稱、優先受理登記申請、優先核准企業登記。在年檢過程中, 大學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年度檢驗,免予提交審計報告,實施 “ 綠色通道 ” 快捷服務;生產經營正常、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提交材料按時參加年檢的,經申請,可延期 90 天年檢;企業成立後超過 6 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 6 個月以上,或者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中未體現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但企業仍有生產經營意願的,經企業書面說明情況後,可予以通過年檢。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扶持大學生創業有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日前出臺《關於鼓勵扶持大學生創業的意見》,為大學生創業就業營造良好的環境。
該意見提出,貧困家庭大學生、殘疾人家庭大學生等創辦個體工商戶或者企業的,工商部門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同時,依據該意見,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放寬企業名稱核准條件限制,大學生創辦企業可用與新興行業、新興產業相關的表述作為名稱的行業特點。工商部門同時支援大學生用商標專用權、房產權、土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興辦小型微型有限公司;允許大學生創業者自主選擇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
該意見體現了“無阻礙”運營特點。在登記註冊過程中,呼和浩特市各級工商機關專門設定大學生創業登記視窗,指定專人為大學生提供優先諮詢、優先核准名稱、優先受理登記申請、優先核准企業登記的“四優先”服務。
該意見還規定,對大學生創辦的企業,全面推行行政指導聯絡點和聯絡員制度,廣泛採用行政提示、行政預警、行政告誡、行政約見、行政建議等非強制性手段,指導大學生創辦的Cye企業健康發展。對違法行為輕微,經教育後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及時糾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大學生創業主體,工商部門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