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融資業務風險

  專案融資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模式,其應用領域起初集中於石油、礦產資源等高度壟斷型的能源專案以及政府基礎設施型的公共專案。現在請欣賞小編帶來的。

  

  專案融資風險表現型別主要有以下幾種:1、信用風險。專案融資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是指專案有關參與方不能履行協定責任和義務而出現的風險。像提供貸款資金的銀行一樣,專案發起人也非常關心各參與方的可靠性、專業能力和信用。

  2、完工風險。完工風險是指專案無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後無法達到預期執行標準而帶來的風險。專案的完工風險存在於專案建設階段和試生產階段,它是專案融資的主要核心風險之一。完工風險對專案公司而言意味著利息支出的增加、貸款償還期限的延長和市場機會的錯過。

  3、生產風險。生產風險是指在專案試生產階段和生產運營階段中存在的技術、資源儲量、能源和原材料供應、生產經營、勞動力狀況等風險因素的總稱。它是專案融資的另一個主要核心風險。生產風險主要表現在:技術風險、資源風險、能源和原材料供應風險、經營管理風險。

  4、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計劃維持產品質量與產量,以及產品市場需求量與市場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市場風險主要有價格風險、競爭風險和需求風險,這三種風險之間相互聯絡,相互影響。

  5、金融風險。專案的金融風險主要表現在專案融資中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兩個方面。專案發起人與貸款人必須對自身難以控制的金融市場上可能出現的變化加以認真分析和預測,如匯率波動、利率上漲、通貨膨脹、國際貿易政策的趨向等,這些因素會引發專案的金融風險。

  6、政治風險。專案的政治風險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國家風險,如借款人所在國現存政治體制的崩潰,對專案產品實行禁運、聯合抵制、終止債務的償還等;另一類是國家政治、經濟政策穩定性風險,如稅收制度的變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壁壘的調整,外匯管理法規的變化等。在任何國際融資中,借款人和貸款人都承擔政治風險,專案的政治風險可以涉及到專案的各個方面和各個階段。

  7、環境保護風險。環境保護風險是指由於滿足環保法規要求而增加的新資產投入或迫使專案停產等風險。隨著公眾愈來愈關注工業化程序對自然環境的影響,許多國家頒佈了日益嚴厲的法令來控制輻射、廢棄物、有害物質的運輸及低效使用能源和不可再生資源。"汙染者承擔環境債務"的原則已被廣泛接受。因此,也應該重視專案融資期內有可能出現的任何環境保護方面的風險。

  專案融資業務指引的內容

  第一條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專案融資業務健康發展,有效管理專案融資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開展專案融資業務,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專案融資,是指符合以下特徵的貸款:

  ***一***貸款用途通常是用於建造一個或一組大型生產裝置、基礎設施、房地產專案或其他專案,包括對在建或已建專案的再融資;

  ***二***借款人通常是為建設、經營該專案或為該專案融資而專門組建的企事業法人,包括主要從事該專案建設、經營或融資的既有企事業法人;

  ***三***還款資金來源主要依賴該專案產生的銷售收入、補貼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備其他還款來源。

  第四條 貸款人從事專案融資業務,應當具備對所從事專案的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配備業務開展所需要的專業人員,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風險管理機制。

  貸款人可以根據需要,委託或者要求借款人委託具備相關資質的獨立中介機構為專案提供法律、稅務、保險、技術、環保和監理等方面的專業意見或服務。

  第五條 貸款人提供專案融資的專案,應當符合國家產業、土地、環保和投資管理等相關政策。

  第六條 貸款人從事專案融資業務,應當充分識別和評估融資專案中存在的建設期風險和經營期風險,包括政策風險、籌資風險、完工風險、產品市場風險、超支風險、原材料風險、營運風險、匯率風險、環保風險和其他相關風險。

  第七條 貸款人從事專案融資業務,應當以償債能力分析為核心,重點從專案技術可行性、財務可行性和還款來源可靠性等方面評估專案風險,充分考慮政策變化、市場波動等不確定因素對專案的影響,審慎預測專案的未來收益和現金流。

  第八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國家關於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資本金制度的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專案風險水平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

  第九條 貸款人應當根據專案預測現金流和投資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還款計劃。

  第十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利率管理的有關規定,根據風險收益匹配原則,綜合考慮專案風險、風險緩釋措施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利率。

  貸款人可以根據專案融資在不同階段的風險特徵和水平,採用不同的貸款利率。

  第十一條 貸款人應當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專案資產和/或專案預期收益等權利為貸款設定擔保,並可以根據需要,將專案發起人持有的專案公司股權為貸款設定質押擔保。

  貸款人應當要求成為專案所投保商業保險的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或採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險賠款權益。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當採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融資專案在建設期和經營期的各類風險。

  貸款人應當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過借款人要求專案相關方簽訂總承包合同、投保商業保險、建立完工保證金、提供完工擔保和履約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設期風險。

  貸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簽訂長期供銷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發起人提供資金缺口擔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經營期風險。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可以通過為專案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為專案設計綜合金融服務方案,組合運用各種融資工具,拓寬專案資金來源渠道,有效分散風險。

  第十四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恰當設計賬戶管理、貸款資金支付、借款人承諾、財務指標控制、重大違約事項等專案融資合同條款,促進專案正常建設和運營,有效控制專案融資風險。

  第十五條 貸款人應當根據專案的實際進度和資金需求,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發放貸款資金。貸款發放前,貸款人應當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專案資本金足額到位,並與貸款配套使用。

  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貸款發放與支付的有關規定,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時可以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

  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的,貸款人在必要時可以要求借款人、獨立中介機構和承包商等共同檢查裝置建造或者工程建設進度,並根據出具的、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共同簽證單,進行貸款支付。

  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當與借款人約定專門的專案收入賬戶,並要求所有專案收入進入約定賬戶,並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對外支付。

  貸款人應當對專案收入賬戶進行動態監測,當賬戶資金流動出現異常時,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八條 在貸款存續期間,貸款人應當持續監測專案的建設和經營情況,根據貸款擔保、市場環境、巨集觀經濟變動等因素,定期對專案風險進行評價,並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風險預警體系。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情形的,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九條 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同一專案融資的,原則上應當採用銀團貸款方式。

  第二十條 對文化創意、新技術開發等專案發放的符合專案融資特徵的貸款,參照本指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指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後施行。

  專案融資的參與者

  由於專案融資的結構複雜,因此參與融資的利益主體也較傳統的融資方式要多。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專案公司、專案投資者、銀行等金融機構、專案產品購買者、專案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應商、融資顧問、專案管理公司等。

  專案公司是直接參與專案建設和管理,並承擔債務責任的法律實體。也是組織和協調整個專案開發建設的核心。專案投資者擁有專案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除提供部分股本資金外,還需要以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形式為專案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援。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租賃公司、出口信貸機構等***是專案融資資金來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兩家銀行,也可以是由十幾家銀行組成的銀團。

  專案融資過程中的許多工作需要具有專門技能的人來完成,而大多數的專案投資者不具備這方面的經驗和資源,需要聘請專業融資顧問。融資顧問在專案融資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專案融資的成敗。融資顧問通常由投資銀行、財務公司或商業銀行融資部門來擔任。

  專案產品的購買者在專案融資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專案的產品銷售一般是通過事先與購買者簽訂的長期銷售協議來實現。而這種長期銷售協議形成的未來穩定現金流構成銀行融資的信用基礎。特別是資源性專案的開發受到國際市場需求變化影響、價格波動較大,能否簽訂一個穩定的、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產品長期銷售協議往往成為專案融資成功實施的關鍵。如澳大利亞的阿施頓礦業公司開發的阿蓋爾鑽石專案,欲採用專案融資的方式籌集資金。由於參與融資的銀行認為鑽石的市場價格和銷售存在風險,融資工作遲遲難以完成,但是當該公司與倫敦信譽良好的鑽石銷售商簽定了長期包銷協議之後,阿施頓礦業公司很快就獲得銀行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