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信證明的用途是什麼

  資信證明業務指銀行接受客戶申請,在銀行記錄資料的範圍內,通過對客戶的資金運動記錄及相關資訊的收集整理,以對外出具資信證明函件的形式,證明客戶信譽狀況的一種諮詢見證類中間業務。下面由小編為你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的用途,希望能幫到你。

  個人資信證明的用途

  資信證明業務主要用於客戶在商業交往中自我介紹、向合夥、合作單位出具證明、申請營業執照及其他商業非商業用途。

  個人資信證明的基本規定

  1、辦理條件

  持有我行存款、在我行購買儲蓄國債、記賬式國債、理財產品、基金、賬戶黃金、實物黃金及其他產品的個人客戶,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出具儲蓄存摺、存單、銀行卡、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理財協議、實物黃金代保管收據***2016年9月24日後使用實物黃金開立個人資信證明時不用再提供代保管收據***等我行規定的憑證,在建設銀行營業網點申請辦理個人資信證明。

  2、限制條件

  已被有權機關凍結和用於質押等而被銀行止付的個人資產,不能辦理個人資信證明。已出具個人資信證明的個人資產權利憑證,在其止付期內不能作為個人貸款等業務的質押憑證。

  3、證明分類

  個人資信證明按照出具的時間要求分為時段證明、時點證明、歷史明細證明三種。

  ***1***時段證明,即個人存款證明***時段***,是指建設銀行營業網點接受申請人的申請,在對其待證明的個人存款***包括定期、活期存款和儲蓄國債***進行止付後,為其某一時段的個人存款情況出具的證明。

  ***2***時點證明,指建設銀行營業網點接受申請人的申請,為其申請日某個時點的個人資產情況出具的證明。包括個人存款證明***時點***、記賬式國債證明、本外幣理財產品證明、基金產品證明、賬戶黃金證明、實物黃金證明。

  ***3***歷史明細證明,即存款發生額證明,是指建設銀行營業網點接受申請人的申請,為其過去某一時段的個人賬戶發生的交易明細情況出具的證明。

  4、辦理地點及辦理人

  個人資信證明原則上客戶可以在賬戶所在地一級分行內任意網點辦理。歷史明細證明需客戶本人辦理,不可代辦。其他個人資信證明代辦時,代理人需同時提供申請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5、開立資訊與實際相符

  為申請人出具個人資信證明時,涉及客戶身份資訊的,應與實際身份證件核對相符;涉及賬戶資訊的,應客觀如實反映賬戶的交易金額和資金進出情況。時段金額應為其資信證明所列賬戶被止付的金額之和;時點金額***或數量***應為資信證明開立時所列賬戶的餘額***或數量***之和。

  6、證明書禁止要求

  《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資信證明書》***以下簡稱“個人資信證明書”***,不能流通、不能轉讓、不能用於質押、不能掛失、不能代替個人資產權利憑證作為取款、轉存、續存、兌付等交易憑據。“個人資信證明書”由總行統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