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停止辦理

  養老保險手冊是什麼,辦理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停辦的手續是什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手續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各處室、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52號***精神,以“一卡多用,全國通用”為總目標,到2017年,實現社會保障卡可跨地區、跨業務直接辦理個人的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為進一步優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提升服務效能,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的應用,經研究,決定從2017年4月1日起,揚州市區範圍內停止發放《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以下簡稱《手冊》***,以社會保障卡替代《手冊》,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7年4月1日起,市區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停止發放《手冊》,統一發放社會保障卡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業務。

  二、2017年3月31日之前已發的《手冊》繼續有效,作為辦理退休、轉移等相關業務的核對依據之一;《手冊》遺失不再補發。

  三、市區參保人員可以到市、區兩級社保機構或相關自助服務裝置查詢、列印社會保險相關資訊;也可通過市社保中心網站***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7年3月20日

  養老保險手冊的作用

  主要作用: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證明;

  ***2***記載參保人員歷年繳費基數及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

  ***3***參保人員申報繳費和查詢個人賬戶的憑證。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是記載參保職工基本情況及企業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憑證,是職工退休時計發養老金的依據。1995年以前的繳費記錄由企業填寫,市社會保險處稽核記錄並蓋章;1996年以後的繳費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清單每年發放一次,按順序依次貼上在《手冊》上。《養老保險手冊》人手一冊,由市社會保險處核發,職工本人保管。由企業代管的,每年的繳費記錄必須與職工本人見面,並由職工本人簽字認可。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是記載單位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憑證,記載了每個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繳費金額,是退休時計發其養老金的重要依據。每年上半年的每月下旬,市機關事業單位保險處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進行稽核。

  注意事項

  1.參保人員應妥善保管本人各類參保證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2.除《社會保險卡》外,其他各類參保憑證均應準確、完整填寫各項基本資訊,貼上參保人員證件照片,並交社保經辦機構加蓋核發單位鋼印。

  3.各單位至江蘇銀行蘇州分行指定網點或視窗領取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卡》時,須提供單位介紹信、經辦人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領取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卡》時,還須提供製卡費用付款收據。

  4.原在市區統籌範圍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市區統籌範圍內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申領個人編號的,原已領取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可繼續使用,由社保經辦機構在其原手冊上填寫市區統籌範圍個人編號。對此類人員,或在市區統籌範圍內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但不屬於市區養老保險參保物件的人員,參保單位應在《蘇州市區企業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等表單“備註欄註明“不領手冊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