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出勤管理制度範文精選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教職工的紀律觀念,做好出勤管理,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帶來了教職工出勤管理制度範文,一起來看看吧。

  教職工出勤管理制度範文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員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學校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學校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學校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本學校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30——12:00;

  下午上班時間為:14:30——18:00。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上班5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前離開,視為早退;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學校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等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主任以下人員***不含主任***請假一天的由主任批准,兩天至三天的由副校長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校長批准;主任、副校長請假由校長批准。所有請假

  人員都須在行政人事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註明原因,並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報行政人事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於當日8:30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學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經學校領導批准,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勞動合同法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癒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行政人事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學校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8:30前請示學校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負責人報經學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學校領導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年假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假需當年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教職工出勤管理制度範文篇二

  ***一***請假類別

  1.事假:因事確需由教職工本人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須持縣醫院診斷證明和相關資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或培訓等,可請公假。

  4.產假:持生育卡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男職工護理假為一週***;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懷孕在四個月以上七個月以內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者給假六週;產假期滿因病需繼續治療且有醫院證明者,按病假處理。

  5.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一週。

  6.喪假:凡直系親屬,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給公假1周,如假期滿需繼續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二***批假許可權

  1.兩週以內請假由校長批准。

  2.兩週以上請假由教育局批准。

  3.會議請假由主持會議的相關領導批准。

  ***三***請假手續

  1.凡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條,並按請假類別交驗相關證明,經批准後生效。

  2.有事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不許他人代為請假,因病或因緊急事故確屬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者,可委託親屬及時代為履行請假手續,補假無效。

  3.請假批准後,必須將請假條交至辦公室,並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校,假期期滿後,須及時返校銷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發工資20元/天,同時在教職工業績考核中扣0.2分/天。

  2.凡病假住本縣縣醫院、縣中醫院、城川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治療的,憑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號證明和出院結算清單,可免去住院期間的工資扣除***其他縣級醫院及私營醫院出具的各種住院證件均無效***;凡病假門診休息治療者,扣發工資20元/天,在教職工業績考核中均扣除0.1分/天。

  3.遲到、早退、自習輔導缺勤扣工資5元/次***以簽到、會議點明、教導處、值周組檢查為準***,在教職工業績考核中扣0.05分/次;代簽到者,每次雙方雙扣。

  4.會議***含例會、各種臨時會議和集體活動***請假,扣發工資20元/次,缺課扣工資10元/節,在教職工業績考核中扣0.1分/次***節***。

  5.請假在1週期內,按天數計算;1周以上者,從開始請假到請假時限止連續計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請長假期間,例會、各種臨時會議和集體活動等不再重計,只以事假或病假規定統計扣除。

  6.回民教職工在開齋節第一、二天,休假過節,按法定假對待。

  7.凡參加自學、函授考試及路途時間***憑準考證等有效證件***,按公假對待。

  8.凡遞交退休申請的人員,如符合法定年齡***男60週歲,女55週歲***的,按審批***以上級批准檔案為準***前半年免予扣罰;凡提前申請退休的,按正常請假規定執行。

  9.每學期事、病假超過1月,或日常有遲到、早退、缺課、缺會等共計10次以上者,不評定各類先進,職稱考核不評優評良;所安排課程被別人頂替後,質量不再與本人兌現。

  教職工出勤管理制度範文篇三

  一、適用範圍

  學校所有教職工。

  二、考勤辦法

  全校教職工按學校規定的工作時間和《關於實行指紋考勤機考勤的通知》具體要求進行考勤。對於全年滿勤的教職工給予獎勵。

  三、違紀界定:

  教職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等。

  遲到、早退:未按學校規定的工作時間到達工作崗位,15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3小時以內,不請假者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視為曠工1天。

  曠工:未經同意或未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視為曠工。曠工3次記警告處分一次,警告處分兩次及以上按“吉人綜[2004]41號”檔案精神處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曠工1天,扣除當月考勤獎。

  脫崗:在工作時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脫崗。脫崗15分鐘以上,3小時以內,視為曠工半天;脫崗3小時以上,視為曠工1天。脫崗1次,按本人基本工資的1/22扣除。

  四、假期規定

  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

  1.病假:教職工病假必須有市級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每月病假1天不扣,累計2天及以上的,每天按本人基本工資的1/22扣除。

  2.事假:教職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時間處理的應從嚴控制,視不同情況給予一定時間的事假。事假1天,按本人基本工資的1/22扣除。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原則上當年未休公休假的應先請公休假,再請事假。

  3.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每年休假五天;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五天。休假中遇公休節假日時,可順延;

  ***2***年休假應當提前3個工作日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再由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後方可休假。休假期間,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

  ***3***實行寒暑假的人員,不實行年休假制度;

  ***4***當年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的,不再安排年休假;

  ***5***享受探親假的當年,不再安排休假。

  4.產假及其他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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