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紀律處分條例心得
自覺地遵守、模範地維護黨的紀律,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行為規範,是黨性堅強的具體表現,也是提高黨的戰鬥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保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一
在“四個全面”重大戰略佈局深入推進的關鍵時期,中央同時頒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以同志為的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邁出的重要步伐,是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強化依規治黨取得的重大創新成果,在黨的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我們一定認真學習領會,堅決抓好貫徹落實。
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加強紀律和規矩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主旨更加鮮明,內容更加科學,指向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具體,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的與時俱進。一是繼承性與創新性相統一。既充分汲取黨的建設的歷史經驗,與我們黨一貫的管黨治黨思想體系和優良傳統一脈相承,又著眼新的歷史條件,充分吸收黨的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理論和實踐成果,進一步深化了我們黨對新形勢下從嚴治黨規律、執政規律的認識和把握,實現了黨的建設偉大工程從理論到實踐的一次重大突破。二是針對性與系統性相統一。既堅持問題導向,直指現階段管黨治黨、特別是紀律規矩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除弊革新、正本清源,又充分體現了紀法分開要求,實現了與其他黨內法規制度相協調、與國家法律相銜接。三是科學性與實踐性相統一。既言簡意賅、內涵深刻,又務實管用、具有極強的可執行性。《準則》樹立的“高線”看得見、夠得著,《條例》劃定的“底線”清晰明確、一目瞭然,為黨員幹部樹立了“航標燈”、築起了“防波堤”、拉起了“警戒線”,為各級黨組織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中央同時頒佈的《準則》和《條例》,一個重在立德,一個重在立規;一個標註“道德高地”,一個開列“負面清單”;一個注重自我提升,一個注重懲戒約束,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體現了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整體思考和系統謀劃,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明制度於前,重威刑于後”。黨內法規制度生命力在於落實,約束力在於執行,威懾力在於從嚴。貫徹執行法規制度,根本和關鍵就是做到真刀真槍、實管嚴管。必須把從嚴貫徹執行《準則》和《條例》作為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體體現和具體行動,切實扛在肩上,著力落到實處,讓鐵紀發力、禁令得行、規矩生威。必須突出責任落實。各級黨委要切實擔負主體責任,把貫徹執行《準則》和《條例》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和常態長效工作,著力形成自覺尊崇、嚴格執行、堅決捍衛《準則》和《條例》的濃厚氛圍。紀委要切實擔負監督責任,強化執紀監督,嚴肅查處各種違反《準則》和《條例》行為。黨組織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領導責任,既要掛帥、又要出征,當好《準則》和《條例》的自覺踐行者、有力維護者。要強化考核問責,對工作不重視和貫徹不堅決的嚴肅追究責任,形成《準則》和《條例》貫徹執行的強大推動力。必須突出執紀剛性。
堅持鐵的標準,對違規違紀的現象和行為,發現就抓,露頭就打,嚴肅查處,絕不留“暗門”、開“天窗”,做到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黨紀面前人人平等、遵守黨紀沒有特權、執行黨紀沒有例外,絕不搞下不為例、有情可原、法不責眾,讓《準則》和《條例》有力度、有權威、有實效。必須突出重點環節。立足當前治黨管黨實際、幹部隊伍實際,把落實紀律要求與深化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繼續整治“四風”、落實“八項規定”、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等有機結合起來。特別是要把政治紀律突出出來。
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對黨員幹部鐵的要求,必須挺在最前面。要把關於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要求從嚴從實落下去,以最嚴標準強化黨員幹部政治意識,做到對以同志為的黨中央絕對忠誠。必須突出抓早抓小。強化《準則》和《條例》宣傳教育,要求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有效增強黨員幹部紀律意識。加大日常管理力度,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就要及時予以提醒告誡、批評教育,使其懸崖勒馬,不致 “疽癰”纏身。必須突出持之以恆。要堅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馳而不息、久久為功的態度,做到堅持抓、始終抓、常態抓。要結合黨建工作形勢任務要求,切實把《準則》和《條例》融入到作風建設之中、幹部管理之中、黨風廉政建設之中,讓黨紀的力量在從嚴治黨中得到充分釋放。
約束也是導向,嚴管方為厚愛。《準則》和《條例》既為黨員幹部戴上了“緊箍咒”,也帶上了“護身符”。“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每一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都必須不折不扣遵守《準則》和《條例》,在廉潔自律中幹事擔當,在遵章守紀中實現自我淨化與提升。要明規矩。深入學習黨章以及《準則》和《條例》,在熟悉掌握黨紀規定的基礎上,真正把黨規黨紀刻在心上、烙在腦海,自覺樹立高線、劃清界限、築牢底線。要知敬畏。把黨的紀律規矩視為帶電的“高壓線”,時刻緊繃紀律規矩這根弦,在思想上築牢拒腐防變的防線,在行動上守住慎初慎微的關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常省察。“君子檢身,常若有過”。自覺對照《準則》和《條例》,堅持“吾日三省吾身”,堅持“時時勤拂拭”,認真自查思想行為,敢向自己開刀,善醫未病之病,及時修枝剪葉、滌盪心靈。要成自覺。把嚴守黨紀作為從政為官的行為準則,融入到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使其成為一種思維習慣、行為自覺,真正做到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模範遵守、帶頭執行《準則》和《條例》,從嚴要求自己,從嚴管理自己,作好表率,以實際行動引領廣大黨員幹部。必須真心誠意地接受各方面監督,用監督固本培元、增強自身免疫力。在自身模範遵守紀律的同時,對於違反黨紀黨規的行為,要敢於亮劍、敢於鬥爭,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形成人人知曉紀律、人人敬畏紀律、人人嚴守紀律的良好氛圍。
二
2015年10月18日,經過一年多的修訂和完善,中央印發了新版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的《準則》和《條例》是落實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它為全面從嚴治黨劃出了明確的道德和紀律紅線。與舊版本相比,新的《準則》和《條例》覆蓋物件更全、紀律要求更嚴、主題宗旨更明,為組織部門更好的履行管黨治黨職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覆蓋物件更全。以來,黨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蠅,各級領導幹部是重點,雖頗有成效,但也讓不少普通黨員產生了認知錯覺,即從嚴治黨只是針對領導幹部而言。然而,黨員才是構成黨的細胞和血液,每個黨員個體的好壞最能影響黨的戰鬥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臺的《準則》,首次對8600萬名普通黨員提出了具體的廉潔要求,要求每個黨員都能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乾淨做事,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甘於奉獻;同時,又突出“關鍵少數”,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更高要求。這表明,廉潔要求從不分職業貴賤、職務高低,它是每個共產黨人的基本要求。
二是紀律要求更嚴。我們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肩負著中國夢偉大復興的歷史重任,需要強大的凝聚力和戰鬥力,這也就要求黨規黨紀必須標準更高、要求更嚴。原《準則》和《條例》中有多多處規定都與法律條文重複,紀法不分、以法代紀的問題凸顯,這就導致工作中部分黨員幹部只要不觸犯法律,就沒人管、難追責,比如不服從組織決定,違反民主集中制、隨意傳播政治謠言等行為,常常難認定、難處罰。如果僅以法律要求約束黨員行為,那就降低了黨員標準,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就無從體現。新出臺的《準則》和《條例》去除了與法律條文重複的70餘條規定,並圍繞黨章和其他主要黨內法規,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要求進行細化,將原來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為主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規範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6類,為廣大黨員列出了一份“負面清單”,也為我們從嚴管黨治黨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是主題宗旨更明。與原《準則》中要求的“8個禁止”“52個不準”不同,新出臺的《準則》突出重點、刪繁為簡,將原來的18條、3600餘字的準則,濃縮成8條、309字的自律標準,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規定,要求黨員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係,並針對黨員領導幹部,從公僕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準則》的八條規範,要義明確、一目瞭然,既是對黨員幹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們黨向人民群眾發出的道德宣示和莊嚴承諾。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如何更好的貫徹執行新的《準則》和《條例》,使之成為新時期下全面從嚴治黨地有力武器,我覺得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強化宣傳教育。此次新出臺的兩個黨內法規與以往相比,改動幅度較大,紀律要求更嚴,是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有效經驗的理論總結。要使之真正成為每個黨員的行為準則,這就需要我們不斷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準則》和《條例》能夠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可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領導幹部輪訓班、黨員冬訓班等載體,把學習《準則》和《條例》作為必修科目,並組織開展學習心得大討論,營造出濃厚的學習氛圍,使每名黨員都能知條例、懂條例、守條例。
二是強化責任擔當。執行《準則》和《條例》,決不能只是牆上掛掛、嘴上說說,而是要實實在在的落實到具體工作中。我們組織部門應切實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做到嚴格對照、大力落實,對違反《準則》和《條例》的行為要拿出頂真碰硬的勇氣和銳氣,敢於開罰單、唱黑臉,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為黨員幹部劃出一條紀律高壓線。同時,對執行不力、監督不嚴的黨組織,要實行倒查問責機制,倒逼各級黨組織真抓真管、嚴抓嚴管。
三是強化先鋒引領。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模範帶頭作用,適時開展守紀律、講黨規先進典型的評選,組建紅色宣講隊,以身邊的普通人、普通事來教育身邊人,推動廣大黨員幹部學先進、趕先進。同時,組織部門作為管黨治黨的重要職能部門,我們組工幹部更應帶頭遵守《準則》和《條例》,以羅志軍書記調研省委組織部時提出的十六字要求為準則,先正己再正人,努力為黨員幹部做好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