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及紀律處分條例心得3篇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佈實施,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下面是帶來的中共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及紀律處分條例心得,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中共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及紀律處分條例心得

  指出:“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召開前夕,中共中央又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舉,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通過近期的學習,我充分認識到兩項法規的頒佈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貫徹落實好這兩項法規,對於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嚴明黨的紀律,進一步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兩項法規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潔自律準則》共8條、281字,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是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能夠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黨紀處分條例》共3編11章133條17000餘字,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現就學習兩項法規談談自己的幾點體會:

  第一,要認真學習,增強紀律觀念。共產黨員增強紀律觀念,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基本環節,而關鍵的問題是要正確認識黨的紀律的重要性。10月27日,鎮黨委專門組織國家幹部全文學習兩項法規,要求全鎮黨員幹部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切實把思想統一到中央檔案精神上來。全鎮每一個黨員都應懂得,是否遵守黨的紀律,是檢驗黨員黨性強弱的重要標誌之一。一個沒有黨的紀律觀念,一個不把黨的紀律放在眼裡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黨員,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領導幹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紀律觀念在一部分黨員、幹部包括某些領導幹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誤區。有的認為,把改革開放與嚴肅黨紀對立起來,認為黨的紀律是束縛生產力發展的“條條框框”,應當“衝破”,可以“變通”,提出經濟要搞活、紀律要“鬆綁”;有的只要一講嚴肅紀律,就被別人說是“左”的表現,是“整人”,等等。這些模糊認識和錯誤思想,正是近些年來紀律鬆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強黨員紀律修養的思想障礙,必須堅決予以清除。全鎮廣大共產黨員要做遵守黨的紀律的模範,必須從加強紀律觀念、樹立紀律觀念做起,為自覺維護和遵守黨的紀律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第二,要從我做起,模範遵守黨紀。共產黨員要做遵守紀律的模範,僅僅具有覺悟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身體力行,體現在日常言行中,養成自覺遵紀守法的習慣。全鎮黨員幹部要率先垂範,特別是要有“怕”的意識。這裡所說的“怕”,不是膽小怕事,而是要求共產黨員特別是黨員幹部,對黨的紀律、對國家法律法規要從心底裡敬畏,並用這種“怕”約束自己,在遇到可能違犯黨紀政紀的時候,要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警惕。由此可見,這種“怕”,不是謹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堅定和成熟的表現。現實生活中,一些黨員特別是一些黨員幹部,頗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勢,什麼黨紀、國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裡,任憑自己的慾望惡性膨脹,最終跌進了深淵,其教訓不可謂不深。在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共產黨人時常要面對金錢、名利、美色等種種誘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為誘惑的俘虜。因此,我們必須警鐘長鳴,時時做到慎獨、慎微、慎欲,在紀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用黨的紀律作為鏡子來正視自己,才能防微杜漸,真正成為一個遵守紀律的好黨員。

  第三,要嚴格執紀,發揮黨紀作用。凡事重視黨員幹部的表率作用是我們黨的一個優良傳統。在遵守黨的紀律方面,同樣如此。我們黨的紀律有個鮮明的特徵,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應平等地接受黨紀國法的約束和監督,黨內絕不允許有不受紀律約束的“個體戶”。嚴格地遵守黨的紀律是每一個共產黨員的義務,黨員領導幹部也不例外,誰違犯了,就會受到黨紀制裁。現實生活中,確有少數黨員領導幹部無視黨的紀律,要求別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別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來勁兒。這樣的行徑,對黨的紀律建設具有極大的殺傷力。近幾個月,省紀委作出對少數領導幹部黨紀處分的決定,充分體現了省委全面從嚴治黨、依規管黨治黨的堅定決心。所以,黨員幹部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紀律、執行紀律中以身作則,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帶頭維護黨的紀律。

  第四,既敢於負責,強化主體意識。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有些黨員雖然對黨內不良現象心存不滿,但缺乏堅持原則和敢於鬥爭的勇氣。有些黨員滿足於潔身自好,覺得只要自己遵紀守法就行了,別人的行為好壞與己無關;個別黨員幹部對違紀現象麻木不仁,甚至包著、護著......這些現象,不僅影響了黨的紀律的嚴肅性,而且容易給不正之風以滋生蔓延的機會。如果對違法亂紀的行為不能大聲說“不”,那黨紀的尊嚴和權威就無法得到保證。因此,每一個黨員都要站在黨性立場上對待這個問題,不僅自己要做遵紀守法的模範,而且還要堅決同形形色色的違法亂紀現象作鬥爭,同時還要敢於和善於支援那些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的同志。作為鄉鎮黨委書記,要切實負起主體責任和直接責任,對黨內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佈實施,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對於樹立黨章權威、紮緊制度籠子,改進黨的作風、嚴明黨的紀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新時期的基層黨員幹部,要堅持高線、守住底線,不觸底線、不越紅線,以“粉身碎骨渾不怕”的精神來恪守“廉潔”二字,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慾之害,時刻牢記黨的紀律,做黨領導偉大事業的堅定基石。

  篇二:中共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及紀律處分條例心得

  最近,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深刻地認識到廉政建設對每個工作崗位的重要意義,這兩部黨內法規,前一部重道德自律,後一部重製度他律,二者相互配合、相輔相成,既樹立崇高的道德追求,又劃定明確的行為底線,作為一名幹部,要緊跟時代步伐,積極響應中央的號召,時刻不忘廉潔自律、勤勉工作,將清正廉潔貫穿於日常的思想和各項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廉政紀律不可忘,腐敗紅線不可觸,公僕之情不可移。

  我認為作為一名黨員幹部,要使《準則》成為自己的人生指南,必須常懷“三顆心”,方能使頭腦清醒,言行一致,做到“明規範、慎用權”;“廉從政、作表率”。

  首先,要做到“自律”與“他律”結合.《廉政準則》約束的主要物件是黨員領導幹部,規範的主要是領導幹部的從政行為。《廉政準則》執行力、約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黨員領導幹部的自覺遵守,以“自律”作為基礎。大量的資源和權力主要掌握在黨員領導幹部手中,如果黨員領導幹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覺性,單靠外界的監督和壓力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須在“自律”上下功夫。要做到自律,首先要加強自己的思想道德修養,增強廉政意識和自律意識,積極組織開展對《廉政準則》的學習,充分認識貫徹執行《廉政準則》的重要性,提高遵守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而對於少數不能自覺遵守《廉政準則》的黨員領導幹部,還需要加強監督檢查,輔以“他律”。同時,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幹部群眾信訪舉報等的監督作用,從而自覺遵守《廉政準則》。

  其次,要做到“勤小物,治其微”。能否正確對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漸,是共產黨員的基本修養問題。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一個細節能成就一個人,也能毀掉一個人。《廉政準則》的52條不準,從細微處,從小事情,對黨員幹部的日常執政行為進行了規範。這就要求我們的廣大幹部,要“勿以惡小而為之”,從小事做起,從細微處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邊人的“要求”。

  最後,要充分認識《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李自成政權維持了42天;蔣介石的國民黨奉行“三洋開泰、五子登科”,三年覆滅;蘇聯79年後東歐劇變,政權風雨飄搖。當前,我們黨已經是一個擁有8200多萬名黨員的世界上的第一大執政黨,在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長期執政,面對複雜多變的國際環境,面對艱鉅複雜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面對黨所面臨的各種考驗和危險,如果沒有統一的意志和嚴明的紀律來維護,只能是一盤散沙,只會是一事無成。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現象在黨內滋長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權,即使取得政權後也不可能保持政權穩定。

  總之,通過學習,我認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就是黨員幹部行為規範的一場及時雨,是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的從政指南。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一定要進行對照檢查,加強自律自警意識,切實轉變觀念,樹立依法、依規工作的意識,可以說,《準則》明確了哪裡是不能入的“禁區”,哪些是不能觸的“高壓線”。如果黨員領導幹部財迷心竅、官迷心竅、色迷心竅,走入禁區,觸動“高壓線”,就必然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懲罰,輕則名譽受損、斷送前程,重則身敗名裂、禍及家人。因此,每位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對《準則》心存敬畏,對《準則》深入學習,把《準則》熟記於心,全面、透徹、深入地領會其精神實質,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此外,還必須將形成的理念用於實踐,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會交往中自覺踐行,廉潔從政,做一名真正做為民辦事、求真務實、清正廉潔的黨員領導幹部。

  篇三:中共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及紀律處分條例心得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落實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貫徹實施好兩項黨內規則,對於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強化黨內監督,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提供堅強紀律保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原《準則》和《條例》的許多規定都與法律條文重複,難以體現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上的高標準、嚴要求。在實踐中管黨治黨不是以紀律為尺子,而是以法律為依據,黨員幹部只要不違法就沒人管、不追究,造成“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紀委成了黨內的“公檢法”,紀律審查成了“司法調查”,監督執紀問責無法落到實處。任何一個組織的內部規則都比國家法律嚴格。

  新修訂的《準則》,繼承和發揚黨的制度建設的好傳統,借鑑“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表述,向全黨提出“四個必須”和“八條規範”即“四個堅持”“四個自覺”,集中展現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準則》僅281字,做到了要義明確、一目瞭然。廣大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深刻領會《準則》的立意內涵,把握精神實質,以自覺踐行的實際行動凝聚黨心、贏得民心。

  修訂後的《條例》適應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體現了對依規治黨規律認識的深化,實現了紀律建設的與時俱進。《條例》是管黨治黨的一把戒尺、黨員的基本底線和遵循。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堅持底線思維,敬畏紀律,守住底線,防微杜漸,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準則》和《條例》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制度安排,為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明確了對照的標準、提供了衡量的尺子,使黨員幹部和廣大群眾的監督有規可依、有據可循。要積極探索黨長期執政條件下依靠制度創新、強化黨內監督的有效途徑,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機制,不斷增強黨的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黨員幹部始終不忘宗旨、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永葆共產黨人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