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為保證村委會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維護廣大村民合法權益,制定了相關管理制度,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村委會公章管理制度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一、公章的保管、交接
***一***村委會印章由專人負責保管
1、村委會公章一般情況下由大學生村幹部負責保管,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其他村幹部或村工作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2、嚴禁管理員或其他人員私自將公章帶出村委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登記在冊,由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同意並做好記錄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對蓋章內容進行把關。借用人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資訊。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章使用損壞。
2、公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二、公章使用程式
1、凡涉及村級財務預決算和非生產性重大開支預算方案;集體經濟專案規劃和立項方案;村集體專案投資;村集體企業改制方案;村集體資產處置及債權債務處理;村集體土地徵用及補償分配方案;村集體工程專案及集體資產、土地、魚塘等承包租賃合同;村公益事業立項、經費統籌方案;村計劃生育指標分配方案;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資金、物資的分配使用方案;村幹部報酬及享受誤工補貼人數、標準等重大事項需使用公章時,應附帶村民代表會議記錄,由村委會主管負責人稽核批准後方可使用。村各組織的公章在使用時,須經村主要領導同意並簽字後方可使用。原則上未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保管人不得使用公章。
2、日常事務報表、出具證明等,由保管人審定後蓋章。非公章管理人員不得蓋章。
3、公章使用嚴格登記備案。保管人在使用公章時必須逐項登記用章事由、時間、批准人和經辦人等情況。不符合規定的和未經主管村幹部稽核的檔案、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4、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
5、村民辦事要村上蓋章時,必須由本組組長簽字蓋章方可到村上辦理。
6、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審批人,既要嚴格遵守公章管理規定,又要方便群眾生產生活。在遵守村規民約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藉口在村民辦理參軍、婚姻狀況證明、外出務工證明等手續時,拒絕使用公章,更不得藉機吃、拿、卡、要,增加村民負擔。
7、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審批人在公章使用過程中,需嚴格審查需蓋章村民的環境衛生情況和計劃生育情況,如出現該農戶環境衛生情況或計劃生育情況不好的現象,應督促農戶搞好環境衛生或落實好計劃生育相關事項,相關事項予以整改後給予蓋章。
8、因公章管理,審批使用不當造成集體重大損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追究蓋章審批人和公章管理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