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飼養管理規定3篇

  寵物飼養管理規定作用是規範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的寵物飼養行為,防止各種動物傳染性疾病***主要指狂犬病、禽流感***的發生,保障小區居民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小區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公共環境衛生。下面是寵物飼養管理規定條例,歡迎參閱。

  寵物飼養管理規定1

  為美化、淨化小區居住環境,維護小區公共秩序,防止病疫傳播,保障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根據當地管理規定結合本小區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養犬須嚴格按照規定,辦理《養犬許可證》、《犬類免疫證》及犬牌,嚴禁無證無牌及違反規定養犬。無證無牌及違反規定的犬隻不得進入本小區。

  ***2***養犬必須根據犬類主管部門的通告或書面通知,按期攜帶牌證和犬隻到指定地點接受驗審免疫接種。

  ***3***養犬必須在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憑《養犬許可證》、《犬類免疫證》及犬牌***,並配合小區管理人員的管理。

  ***4***攜帶犬隻到戶外活動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允許攜帶小型觀賞犬出戶的時間為20時至次日6時。

  ●犬隻戶外活動範圍必須在所限定的區域之內。

  ●小型觀賞犬在允許出戶時間內,必須束犬鏈,並由成年人牽領。 ●大型犬必須圈***栓***養,不得出戶。

  ●監護人應即時清除犬隻在戶外的排洩物。

  ●攜帶犬隻乘坐電梯,監護人應即時清除犬隻在梯內的排洩物並確保犬隻不會給其他乘坐人帶來干擾。由於犬隻便溺造成電梯機件的損壞,導致電梯無法正常執行,由此產生的維修、更換等一切責任由監護人全部承擔。

  ***5***禁止攜帶犬隻進入商鋪、物業辦公室、銷售中心、樣板房區域等小區內的公共場所。

  ***6***養犬不得妨害他人及影響環境。犬隻弱有影響他人生活或休息時,監護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包括將犬隻帶離本小區範圍,並有義務向被影響人做出解釋。

  ***7***犬隻傷人時,監護人應當立即帶傷者去附近衛生防疫機構或醫院治療,注射狂犬病疫苗,並將傷者送市畜醫防疫部門或其授權的下屬蓄醫防疫機構留醫觀察,受傷人的所有醫療費、營養費及誤工費等由犬隻監護人承擔。

  ***8***犬隻患有狂犬病時監護人應立即通知物業服務企業及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協同公安機關立即予以捕殺。

  寵物飼養管理規定2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各小區,小區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一、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入住小區後,凡飼養犬或其他需辦證飼養的寵物的住戶須辦理與住所地址一致的登記證明、防疫證明、年檢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併到物業管理處登記備案。

  二、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飼養的寵物***包括犬和貓***,應按市獸醫防疫部門的規定定期到市獸醫防疫部門或授權的下屬市獸醫防疫機構為寵物注射疫苗。

  三、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不得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攜帶犬隻、貓等寵物到戶外活動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攜犬出戶時,應當束犬鏈,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注意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2、攜犬或其他易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寵物乘坐電梯應避開乘梯的高峰時間,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以保證其他乘梯人的人身安全。

  3、寵物不可隨處大、小便,寵物飼養人應文明遛寵物並攜帶寵物糞便袋或垃圾袋,及時清除寵物所排洩的糞便。

  五、小區內居民養犬、養貓及鳥類等寵物不得妨害他人,犬吠、貓叫、鳥鳴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時,飼養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寵物咬傷或抓傷他人時,飼養人應當立即帶傷者到附近的衛生防疫機構或醫院進行治療和注射狂犬病疫苗,並承擔相關責任。

  七、在本物業區域內,物業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滅鼠藥投放、蟲害噴藥等工作,請各寵物飼養人留意您的寵物安全,以免發生意外事件。

  八、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將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寵物飼養管理規定3

  第一條

  為加強小區寵物豢養管理,保障小區業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所述寵物,包括小型犬、貓、鳥等動物;

  第三條

  本小區准予豢養上述寵物,不準飼養家禽家畜***包括:雞、鴨、鵝、羊、豬、兔、牛、馬等***;

  第四條

  其他寵物豢養規定。參照以下養犬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章法律依據

  第五條《市犬類綜合治理實施意見》;

  第六條《市犬類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第七條《市關於依法加強犬類管理的通告》;

  第八條《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第九條《市限制養犬規定》

  第三章小區內養犬條件

  第十條

  凡本小區內飼養犬類的養犬人必須持有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

  第十一條

  養犬人必須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註冊,領取《養犬登記證》,並保證每年檢查一次;

  第十二條

  養犬人必須持《動物健康免疫證》和《養 犬 許 可 證 》到小區物業管理處進行登記

  備案,否則視為無證豢養行為。

  第四章小區內養犬規定

  第十三條

  園區每戶只准養一條觀賞犬***體長標準:成年犬一般不能超過50cm***,禁止飼養具有攻擊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養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

  養犬人應為所飼養犬隻進行一年一次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小區管理處應做好督促、檢查;

  第十五條

  合理飼養和管理所養犬類避免飼養犬隻狂吠影響他人。家中無人時,應將犬隻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