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黨政幹部勤政自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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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政幹部勤政自律條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和區教工委《通州區教育系統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通州區教育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行為責任追究的實施細則》,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條例。

  一、學校各級幹部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特別要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發揚實事求是、勤政高效、廉潔守紀、艱苦奮鬥、無私奉獻的良好作風。對照區教工委廉潔自律的規定,嚴格要求自己,做勤政廉政的模範。

  二、不準參加或參與組織以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為目的的集會、遊行,不準參加各種非法組織。

  三、堅持學校支委會和校長辦公會學習例會制度。支委會要積極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充分發揮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校長辦公會要貫徹“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一般工作及時溝通,做到相互支援,密切合作,認真完善校長負責制。

  四、要密切聯絡群眾,堅持教職工合理化建議制度,虛心聽取群眾意見,進一步完善教代會制度。學校重大問題,特別是涉及全校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規章制度等,要提交教代會審議,切實發揮教代會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作用。

  五、各處、室、組***教研組***,要在主管校長、主任主持下,定期召開處、室、組工作會,召開處、室、組三位一體的政治思想工作會,溝通情況,研究工作,交流思想,化解矛盾,充分發揮處、室、組指揮、協調、檢查、督導作用。

  六、建立學校檔案簽發、存檔制度,一般性業務總結、通知由主管校長簽發,經辦人存檔。屬於涉及全域性的上報或下發的規劃、計劃、總結、意見、辦法等檔案由校長簽發、經辦人存檔。各部門分類存檔檔案年終經整理後,交校辦公室統一存檔。

  七、進一步完善財務審批手續。嚴格執行《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凡處、室、組***教研組***擬購物價值在200元以上的須填報購物審批單,經總務主任或主管副校長審批後方可實施;教職工因公購物或出差報銷,繼續延用經辦人和主管主任在單據左下角簽字的做法。凡符合上述手續和開支要求的,經校長簽字後方可報銷。

  八、嚴格執行市、區關於收費的有關規定,嚴禁違反規定亂收費,所有收費均納入學校財務帳目,專款專用,規範管理。

  九、嚴禁弄虛作假,對出具假證明,製作假證件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十、堅決執行市、區有關規定,學校因公接待各級領導、外來辦事人員時,按工作性質,分別接待,特殊情況由校長酌定,接待工作要熱情周到,本著節約的原則。

  十一、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主管校長、主管主任,對本人所管轄的部門和工作,因失職瀆職、玩乎職守造成失盜、失火、交通、人身傷亡等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十二、對勤政廉政方面有突出表現和政績的同志及時給予表揚,對違反勤政廉政要求的同志,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本條例適用於學校中層以上幹部,經支委會、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200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