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難補助費的請示
補助,指補貼及幫助;政府或集體專向的,使得某方獲益的某種行為。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天台縣人民政府:
根據浙人社發[20XX]223號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解決部分精簡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通知,我單位符合困難補助條件的人員有六人,今年共需補助資金45000元,因該項資金在今年預算中沒有安排,因此,要求追加該項經費45000元。
天台縣建設規劃局
二
市交通局:
根據市人事局六人福〔20XX〕7號檔案精神,我局擬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現有遺屬17人,調整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共計3015元,調整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共計3440元,月增425元。
特此請示,妥否,請批示。
二○XX年十二月十三日
三
黃巖區人民政府:
我東城街道現有石肺病人60人,其中一期21人、二期29人、三期10人、主要分佈在紅三、紅四、埭西、埭東、雙浦等村。這些人在過去一段時期曾經為國家作出過貢獻,目前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因此使家庭生活造成極度困難,處於低保邊緣。多年以來,在上級政府部門的支援下,我街道在各方面予以照顧,但因財力有限只是減免了各類負擔。暫時緩解他們的生活困難。為解決這一特殊群體的後顧之憂,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著力構建和諧社會,懇請區政府下撥石肺病人每年生活困難補助15萬元。
當否,請批覆。
聯絡人:王XXX
電話: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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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XX年五月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