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處分撤銷請示
在確定給予犯錯誤黨員以警告還是嚴重警告處分時,一方面要根據黨員所犯錯誤的性質、程度。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中共曲靖市國土資源局黨組:
黎祖燦,男,漢族,20XX年1月生人,現任師宗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在師宗縣雄壁鎮“7.01”事故中被曲靖市監察局派出第四監察分局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處分時間20XX年10月9日。
黎祖燦同志在受處分期間,態度比較端正,時時刻刻嚴格要求自己,認真查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斷完善自我,加強學習,努力工作,各項工作任務得到了很好的落實。
根據黎祖燦同志的申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工作表現,經20XX年3月28日局黨組會議研究,特請示按期解除給予黎祖燦同志的行政警告處分。
當否,請批示。
二
校領導:
20XX年9月,校團委潘卓然同志因在20XX年的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中違紀受到學校處分。兩年來,潘卓然同志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認真的進行自我反思,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論修養。在工作中踏實勤懇、任勞任怨,組織和策劃了多次大型活動,成績突出。特別是在全校範圍內開展的20XX年北京奧運會志願者招募的宣傳、報名、選拔推薦;迎評期間的海報招貼畫大賽、原創歌曲大賽;哈爾濱第24屆世界大學生冬季運動會賽會志願者招募的宣傳、選拔和培訓;“五月的鮮花”全國大學生校園文藝演出活動志願者的招募與管理等工作中,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取得了圓滿的效果;今年9月,他在我校抗擊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中被抽調到防控指揮中心工作,參與校園、宿舍的巡查工作,不怕困難、不計得失,始終堅持認真做好每一件事,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評。
為此,經20XX年9月24日校團委黨支部全體會議討論,一致同意申請解除對潘卓然同志的處分。
三
xx縣監察局:
我是xx鎮xx完小校長xx。20XX年1月24日經縣監察局調查核實,之前,擔任校長期間存在違規收費行為。20XX年3月13日縣監察局對我進行了見面談話,之後,將所收費認真地作出了清退處理。20XX年4月11日縣監察局對我作出了行政警告處分的決定,就此,我對其處分無異議,沒有提起申訴,原意接受處分。
在處分期間,我對自己的違紀行為作了深刻的反省,深刻認識到涉農問題是高壓線不可觸控,我也常教育我的老師不要觸犯這根高壓線,在收費問題上一律緊跟政策不走樣。因此,一年來我校及全體教師無一違規亂收費行為,已還學校於清水衙門,迴歸xx完小教育收費之淨土,確保了我校清廉、清政辦學。
由此,請求xx縣監察局解除對我的行政警告處分決定。解除處分後,我會帶領我的全體教師堅守著這片收費淨土,不違規,不違紀。也願意隨時接受上級領導及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