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立法程式
澳大利亞也採用英國的傳統普通法律制度 ***Common Law***也稱案件法 ***Case Law***來進行立法。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聯邦憲法對某些領域有專有立法權,如家庭法,移民法和公司法,必須由聯邦制定。其他領域, 澳大利亞各州都能獨立決定各自的法律條規。昆士蘭州和兩個自治領地,首領地和北領地採用一院制,而澳聯邦政府和其他各州,如新南威爾士州,維多利亞州,塔斯馬尼亞州,南澳州,西澳州的立法機構,都採用兩院制的系統, 即上議院和下議院。
澳大利亞也採用英國的傳統普通法律制度 ***Common Law***也稱案件法 ***Case Law***來進行立法。案件法是澳洲的法官們在裁決案件時立下的法規,經過長年累月的累積和改進而形成的一套法律。案件法原則對所有英國的前殖民, 包括澳洲,都有深遠的影響。案件法不僅是英澳社會的基本法律原則,也是理解立法的一個基礎。
設定兩個議院的主要目的是互相有牽制,被代表的區域或領域多,所制定出來的法律質量高,而缺點由於上下議院的不同意見可能出現僵局以及速度慢。
新法案有兩種, 一種是公共法案,另一種是私人法案。公共法案設計的範圍很廣,可以由政府部門的部長或獨立議員提議。私人法案的範圍狹窄,只適用於和該法案的相關人士***包括公司和政府機構***,所以非常少用。
任何其中一個議院都有權提議新法案。只有在兩個議院都通過的情況下,支援票數超過一個議院委員的一半, 一議案才能成為法律。如上下兩院出現兩次對抗,僵局出現,根據澳聯邦憲法第57條, 澳總督有權解散上下兩院,再重新組合上議院和下議院 ***Double Resolution***.舉例來說,如上議院提出法案,先討論修改,如通過,就傳到下議院,下議院討論投票,如通過,就算通過,如沒有通過,就算第一次沒有通過,下議院則提出修改方案,再傳回上議院。上議院討論投票,如通過則通過,如沒有通過,則上議院再提出修改方案,再傳給下議院,下議院討論投票,如通過則通過,如又沒通過,算二次沒有通過, 僵局出現。在1975年Whitlam 政府就因為預算案而解散了上下兩院。重組上下兩院後,如再提出該法案,兩院又一次沒有通過,總督可讓兩院議員坐在一起同時投票 ***Joint Sitting***如超過半數則通過如沒有超過半數則放棄該法案。
澳根據上下兩院作息時間,安排並監督著每一項議案,分散風險,避免出現僵局,否則面臨解散上下兩院的風險。
澳大利亞立法概述
澳大利亞是一個聯邦制國家。該聯邦是根據1990年澳大利亞憲法法令***該法令為英國議會立法***建立的。聯邦各州由前若干獨立的英國殖民地組成。故之,澳大利亞的法制源於英國法。需要強調的是,當英國殖民者來到澳洲時,當地的土族人已在這塊土地上居住了幾千年,而英國殖民者對他們的存在,法律體制,習慣等在法律上採取了不承認的態度。澳洲高等法院在1992年的Mab。一案中,對這種不文明的做法作了嚴厲的批判與檢討。原土人法及土人土地權現已逐步為澳洲法院及澳洲社會所承認。
儘管澳大利亞以英國法為基礎構建其法律制度,但聯邦制卻使英國法某些原則的實際運作受到多重限制。例如“議會至上”原則,在澳洲就受到聯邦及各州憲法的嚴格限制。實際上,澳大利亞聯邦憲法尤其是關於聯邦與州之間權力分配的規定,它主要以美國完法為模式,同時又採用英國的責任政府體系。是英美法的混合物。
聯邦制的存在,同時意味著一部聯邦憲法與六部州憲法的並存。就立法而言,國家權力在兩個層次上進行分配:***l***國家全部權力***即立法,行政及司法權***在聯邦與州之間分配;***2***在聯邦***或州***一級,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換言之,聯邦及各州議會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依聯邦及各州憲法,履行各自的立法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