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相當於現在什麼官職
刺史制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監察制度。但是你知道刺史相當於現在什麼官?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
刺史:秦時始置,掌管一州的軍政大權。刺,檢舉不法;史,皇帝所使。不同時期情況不一樣,唐朝時的刺史相當於現在的。到了清代改稱為知府就相當於現在的。秦每郡設御史,任監察之職,稱監察院御史***監察御史***。漢初省,旋復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廢諸郡監察御史。繼之,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刺史巡行郡縣,以“六條”問事。然《漢官典職儀》於六條條文之下,又概括為“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對地方政事,實無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物件則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為斷進之士勇於任事,故用低階官監察高官。刺史可乘傳奏事,總隸於御史中丞。成帝綏和元年***前8***,罷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復舊制,不久又為州牧。東漢建武十八年***42***,依舊制再改為刺史,但只設十二人,州一人,餘一州隸司隸校尉,變西漢刺史無固定治所為各有駐地;奏事可遣計吏代行,不復自往。東漢刺史權力逐漸擴大。詔書常雲:“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領兵作戰之事,刺史奏聞之事不必經三公委派掾吏按驗,郡守、縣令對之頗為忌憚,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棄官之事。靈帝中平五年***188***,劉焉謂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權輕。遂改部分資深刺史為牧。刺使實際已為一州軍政的長吏、太守的上級,州郡兩級制隨之形成。魏、晉刺史有領兵、單車之別,單車即不領兵之意。領兵刺史四品,五品。領兵刺史多加號,任重者稱使持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時都督數州甚至十數州軍事***,次為單車刺史“假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又次為使持節。西晉統一初,曾停止刺史加號。西晉末天下大亂,乃仍舊。南北朝沿襲,惟昆魏道武帝時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
隋文帝撤銷郡,州長官除雍州牧外,均為刺名。煬帝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又設司隸臺,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為司隸大夫屬員,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職,其地位品秩,均與漢武帝時的部刺史相同,旋罷,唐改良改郡為州,以太守為刺史。玄宗又改州為郡,以刺史為太守。肅宗再復舊制。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職。歐陽修撰《豐樂亭記》,自稱刺史;撰《醉翁亭記》,又自稱太守,蓋刺史與太守早無區別。宋官制另有刺史,作為虛銜,任者並不赴任。元以後刺史之名廢。清人用作知州的別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