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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教育尤其是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基礎性工作。法制手抄報要怎麼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供大家學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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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制案例

  17歲的小軍***化名***因為把同學一輛高檔自行車弄丟了,為了找錢賠給同學,他持刀搶劫了700多元現金,因而被彭州警方刑拘。在“5?12”地震中,被取保候審的小軍以志願者身份抗震救災,表現特別優秀。同時,小軍今年高考又獲得553分好成績,被該省某高校錄取。彭州檢察院一旦對小軍提起公訴,將改寫小軍的人生。彭州檢察院檢委會多次研究後,根據法律規定,最終給了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今年1月1日,正在彭州某中學讀高三的他,丟失了同學一輛高檔自行車。“要是讓父母拿錢來賠,他們肯定很難過。”下午放學後,小軍沒回家,獨自在街上走。當他路過一家網咖時,突然產生了盜竊的想法。當晚10時左右,小軍混入網咖內躲起來,打算趁網咖打烊時,盜竊收銀臺內現金。孰料剛一伸手,就被網管員謝某夫妻倆發現。“快來人,抓賊哦!”謝某大叫著衝過去,被嚇懵的小軍本能地從網咖廚房內拿了把菜刀,一番恐嚇後,搶走了收銀臺僅有的700多元現金。

  第二天,小軍用其中200多元賠給同學後,不安地回到學校上課。沒等上完第一堂課,彭州警方便將他帶走。在接受警方調查時,小軍對搶劫供認不諱。他因涉嫌搶劫罪,被警方刑拘。“小軍一貫表現好,而且即將參加高考!”經過學校多方努力後,彭州檢察院同意小軍取保候審,打算高考結束後再對他提起公訴。回到學校,小軍就投入到了緊張的學習中。地震發生後第三天,他主動深入災區搬運救災物資,還獨自照料20餘名傷者。每天早上6點起床,忙到凌晨才休息,直到學校復課才回到學校。

  結束高考第二天,民警和檢察官就相繼找到他,要他做好思想準備,等候彭州檢察院起訴通知。“要是被判刑,我的一切都完了!”小軍每天以淚洗面,後悔莫及。就在這時,他等來了553分的高考成績。前天,又順利拿到省某高校的錄取通知書。

  28日上午,彭州檢察院召集小軍母子倆和謝某夫妻倆到檢察院,當場宣讀了免予起訴決定意見書。這意味著小軍從此將恢復正常人的生活。母子倆激動得哭成一團,小軍也當場表示,要好好學習,努力回報社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於教育和保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預防和矯治。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負有直接責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一***曠課、夜不歸宿;***二***攜帶管制刀具;***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4、小學生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絡。

  5、收留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時內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或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8、未成年人的父母離異的,離異雙方對子女都有教育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因離異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

  9、繼父母、養父母對受其撫養教育的未成年繼子女、養子女,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預防犯罪方面的職責。

  10、任何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提供條件。

  1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或者電子出版物。

  12、廣播、電影、電視、戲劇節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13、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規範,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

  14、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請求保護。

  15、對於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學籍。

  16、人民法院審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應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員或者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少年法庭進行。

  17、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18、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