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版法制宣傳手抄報內容圖片

  要與法律作朋友,與犯罪作鬥爭。我們要知法、懂法、用法,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來武裝自己,保護自己,才能讓自己健康成長,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你知道法制手抄報怎麼做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供大家學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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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青少年法律常識

  1、刑法關於刑事責任年齡有哪些規定?

  ***一***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四***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哪些出版物是未成年人不能觀看、收聽?

  為了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出版物的消極影響,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下列出版物不能觀看、收聽: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內容的;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內容的;淫穢的。

  3、學生上當受騙的原因是什麼?

  ***1***思想單純,防範意識較差。***2***貪小便宜,急功近利。***3***有求於人,輕率行事。每個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之事,能否如願要看是何事,物件是誰。

  二、法律小故事

  故事1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遊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咖裡鑽。苦於家裡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麼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揹著書包直奔網咖,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咖,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週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法庭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行執行。

  故事2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藉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大聲宣佈:“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