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保護環境的事例

  我們怎樣才能保護我們的家園呢?我們要多種樹,不亂砍伐樹木,不亂扔垃圾,講究衛生,保持校園乾淨。多種花草,節約用水,保護動物,不破壞水源……我們還要說道做到。接下來小編為你帶來,希望對你有幫助。

  篇1

  法國政府1996年4月提出了一項與城市汙染作鬥爭,將市民“呼吸對身體無害的空氣”的權利放在神聖地位的方案。

  在法國市區行駛的汽車與倫敦一樣激起公憤,而首先站出來為汽車辯護的是商店和其他做生意的人,因為他們擔心限制使用小汽車會使他們失去顧客。

  當局是因為擔心夏秋兩季空氣質量會下降而採取措施的。法國公眾擔心夏秋兩季的空氣汙染比倫敦和羅馬有過之而無不及,而且柴油車尾所已危及某些郊區的生存。政府提出的措施是規定市政委員會必須監測空氣質量並向公眾通報、制訂淨化空氣的地區計劃和目標、當預測到空氣汙染已達到不能忍受的程度時允許區域性交通限制實行區域性交通限制、重新研究“汽車在有25萬以上人口的大都市的作用”。其中大多數將在1998年之前生效。

  儘管議案與公眾的期望相去甚遠,但仍不失為法國的起步。多年來,法國在接受“絕色”問題上落後於許多北歐國家。回收利用業相對不發達,直到前不久,空氣質量還沒有被作為一個問題提出來。

  篇2

  1972年6月5日至16日由聯合國發起,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第一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提出了著名的《人類環境宣言》,是環境保護事業正式引起世界各國政府重視的開端。中國政府也參加了這個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環境保護事業也是從1972年開始起步,北京市成立了官廳水庫保護辦公室,河北省成立了三廢處理辦公室共同研究處理位於官廳水庫畔屬於河北省的沙城農藥廠汙染官廳水庫問題,導致中國頒佈法律正式規定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產和使用滴滴涕。1973年成立國家建委下設的環境保護辦公室,後來改為有國務院直屬的部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各省***市、區***也相繼成立了環境保護局***廳***。並設立環保舉報熱線12369和網上12369中心接受群眾舉報環境汙染事件。

  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主要職責是執行各級議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控制汙染物排放政策,鼓勵開發汙染物排放控制技術以控制汙染,保護和改善環境。

  篇3

  德國杜塞爾多夫的機器製造者林德曼發明了使廢品能夠重新利用的技術。新工藝的主要裝置就是一部垃圾壓力機,在這部機器裡,通過高壓和磨擦生熱使垃圾的分子結構發生變化。經過機械和高溫處理,垃圾中所含的較高的塑料成分***例如粉碎後的舊汽車部件***可以變成“煤餅”。這些作為回收物資的“煤餅”可以用於高爐或化鐵爐,也可以用於垃圾焚燒裝置或者存放起來,不汙染環境。

  壓成“煤餅”的做法可以使過去的垃圾量減少到1/7,而且“煤餅”還可以繼續被加工成顆粒或粉末。用這樣的“煤餅”做成的“煤末”可以代替真正的煤末,熱值同褐煤的熱值不相上下。

  操作方法:在雙螺旋壓力機裡裝填輕垃圾,這些垃圾是經過粉碎機處理、把金屬回收後剩下來的。這些垃圾裡包括橡膠、玻璃、養料、汽車座墊、泡沫塑料、門窗護板、汙物等。在壓力機裡對這些起東西進行處理時,不僅僅是起到壓制作用,而且這些東西還完全混合在一起。這樣一來,這些東西便達到了相同的燃點。

  篇4

  京都議定書為了人類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規定,到2010年,所有發達國家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減少5.2%。具體說,各發達國家從2008年到2012年必須完成的削減目標是:與1990年相比,歐盟削減8%、美國削減7%、日本削減6%、加拿大削減6%、東歐各國削減5%至8%。紐西蘭、俄羅斯和烏克蘭可將排放量穩定在1990年水平上。議定書同時允許愛爾蘭、澳大利亞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別增加10%、8%和1%。

  《京都議定書》需要在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個國家批准,才能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中國於1998年5月簽署並於2002年8月核準了該議定書。歐盟及其成員國於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議定書》。2004年11月5日,俄羅斯總統普京在《京都議定書》上簽字,使其正式成為俄羅斯的法律文字。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個國家和地區簽署該議定書,其中包括30個工業化國家,批准國家的人口數量佔全世界總人口的80%。

  美國人口僅佔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卻佔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美國曾於1998年簽署了《京都議定書》。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將會影響美國經濟發展”和“發展中國家也應該承擔減排和限排溫室氣體的義務”為藉口,宣佈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

  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這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為了促進各國完成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議定書允許採取以下四種減排方式:

  一、兩個發達國家之間可以進行排放額度買賣的“排放權交易”,即難以完成削減任務的國家,可以花錢從超額完成任務的國家買進超出的額度。

  二、以“淨排放量”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即從本國實際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數量。

  三、可以採用綠色開發機制,促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減排溫室氣體。

  四、可以採用“集團方式”,即歐盟內部的許多國家可視為一個整體,採取有的國家削減、有的國家增加的方法,在總體上完成減排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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