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畢業實習總結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完成的。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希望大家喜歡!
篇1
大學的最後一個學期,我去某縣檢察院實習,時間是從2012年2月20日至3月30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
此次實習的崗位是在偵查監督科,以前在學校時對檢察院的部門並沒有多少了解,當我第一天來到這的時候,我主動要到業務部門去鍛鍊自己,想讓自己有更多的提高。於是我來到偵監科,起初我並不知道科室的主要職能是什麼,但每天都跟隨檢察人員學習的過程中,我逐漸明白,偵監科是要決定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夠逮捕條件,以及對偵查機關進行監督,包括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明白了這些,我更加珍惜自己這次實習的機會。
在實習期間,我陪同公訴科室的檢察人員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當我坐在法庭上的時候,雖然很緊張,但不知不覺就產生一種責任感和使命感,讓我不得不正襟危坐,仔細聆聽著法庭上的一切。
在基層檢察院中,由於案件多,人員少,我作為一名實習生,做的最多的就是跟隨檢察幹警提審,與犯罪嫌疑人面對面的核實犯罪事實,並通過對話探詢其犯罪的心理、動機。
篇2
在我實習期間,我就很高興的看到,檢察人員正在做著這些事情,他們對犯罪的青少年進行教育,讓他們理解犯罪對他們自身和家庭、社會的危害,並且找到這些孩子的監護人,對其進行談話,告誡他們要好好盡好自己作為父母的責任。對於犯罪青少年有悔改,父母也表示會加強管教的提捕案件,檢察人員一般都是會盡可能的對他們不予批准逮捕,因為逮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多給犯罪青少年一次機會,就是給我們社會的未來一次機會。可我覺得,要挽救這些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以及已經犯罪的青少年,不僅需要在檢察院的幹警做出努力,更是需要社會、家庭的共同教育。
到了月末的時候,我就會幫著科裡的內勤人員整理卷宗,雖然事情很單一,但我覺得這是真正瞭解和熟悉了我國的批捕和公訴程式的機會,可以知道一個案件需要經過哪些程式,需要哪些文書,文書是什麼樣的格式等。另外,在整理的過程中看到有自己感興趣的案件,也可以拿來學習和參考,所以我很喜歡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