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伴我行的手抄報圖片

  要與法律作朋友,與犯罪作鬥爭。我們要知法、懂法、用法,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來武裝自己,保護自己,才能讓自己健康成長,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你知道法制手抄報怎麼做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法制伴我行的手抄報的圖片

  法制伴我行的手抄報圖一

  法制伴我行的手抄報圖二

  法制伴我行的手抄報圖三

  法制伴我行的手抄報圖四

  法制伴我行的手抄報圖五

  法制伴我行的手抄報的資料

  法律基礎知識

  1.法律適用的要求和原則

  法律適用的要求:***1***準確,指適用法律時,事實要調查清楚,證據要準確;***2***合法,指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時要合乎國家法律的規定,依法辦案;***3***及時,指司法機關辦案時在正確、合法的前提下,還必須做到遵守時限。

  法律適用的原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實事求是,有錯必糾。

  2.法律關係:

  ***1***法律關係是在法律規範調整社會關係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法律關係的基本特徵。法律關係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係;法律關係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的社會關係;法律關係是以現行法律存在為前提的社會關係。它不屬於物質關係,而是一種思想關係。

  ***3***法律關係的構成

  法律關係的主體:公民***自然人***;機構和組織***法人***;國家。

  法律關係的客體:物;行為結果;精神產品;人身。

  法律關係的內容: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法制案例

  著名前捷克作家伏契克在《絞刑架下的報告》一書的結尾寫出了這樣一句話“……生活裡是沒有觀眾的。幕已經揭開。人們,我是愛你的!你們可要警惕啊!”…… “王巨集春,男: 1987年出生,現年15歲,北疆縣城人。2001年12月18日,因犯搶劫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王巨集春自幼生活在這個北方的縣城,弟兄倆個,弟弟還小。父母文化不高,開了個體飯店,店面不大,贏利也不多,日出而做,夜深而息,小日子過得還算殷實。王巨集春從小還算聰明,上學後,小學三年級以前學習成績總是排在班級的前十名。四年級時他迷上了錄象片。男孩子天性就是愛舞槍弄棒,驚險刺激。朦朧中的孩童幻想著自己成為英雄武士的壯舉。香港的黑老大,美國《教父》黑社會的槍戰,影片“賭王”的風采,毒梟***的驚險刺激,這一切一切對王巨集春幼小的心靈形成強烈的衝擊。王巨集春在校的學習成績越來越差,終於書讀不下去了,五年級王巨集春輟學了。 2001年的一天早上,王巨集春幫家裡去賣豆腐,賣了三百元錢。路過遊戲廳門前,香港“賭王”的風采立刻跳進王巨集春的腦海。老虎機,擲色子,大把大把的賭錢那將是何等的刺激!王巨集春把持不住自己,闖進了遊戲廳,結果把叄佰元錢全部輸光。如何向家裡人交待?王巨集春想不出說服父母的理由。叄佰元對於小本經營的父母是個不小的數字,這要靠勞作許多天才能賺回來。情急之下,他拿出來拉豆腐的刀子,架在遊戲廳老闆娘的脖子上,說:給我點錢!老闆娘是個二十三歲的姑娘,她顫抖著指指抽屜說:你去拿吧。王巨集春怕遊戲廳老闆娘事後報案,動起了殺人滅口的念頭。他凶狠地朝老闆娘後背捅六刀,搶了300元錢就跑,老闆娘掙扎著喊他的名子。聽到喊聲,王巨集春又返回遊戲廳朝老闆娘補上五刀,面對著睜著驚恐、驚詫不肯閉上眼睛的老闆娘,王巨集春說:你要不認識我就好了。一個二十三歲花季年華的人,就這樣含恨離開了人世。王巨集春上午十一點作案,公安局很快就破了案。十一刀,父母無論如何也不敢相信自己的兒子竟凶殘到如此地步。面對著慘不忍睹的被害人,王巨集春的父母都哭了。

  點評:

  青少年社會閱歷少,辨別是非能力差,無法用正常的社會標準去衡量好與壞、對與錯,而會帶有一定的盲從性和模仿性。在面對渲染暴力、色情的影視作品、書刊等時,往往缺乏辨別能力,極易受到影響而染上不良習慣。有學者說,優秀的文化激勵人們不斷自我完善,提高道德修養,而異質文化、越軌文化則腐蝕人們的思想,毒害人們的靈魂,引誘人們違法犯罪。

  案主王巨集春的行為明顯是受到了影視作品中不良情節的負面影響而引起的激情犯罪。

  法制格言

  1、在一個秩序良好的國家中,司法部門應得到人們的信任和支援。從這個意義出發,公信力的喪失就意味著司法權的喪失。

  2、司法,就其本質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條件的地方,就越難看出在刑罰平等上有什麼司法。

  3、人與人是不相同的,人們不能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視同仁、人人相等。

  4、我們作為人而有權擁有的平等是環境平等,而不是個人平等。

  5、任何事情,只要與自然發顛撲不破的永恆要走向衝突,就是無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約束任何。

  6、法律的力量僅限於禁止每一個人損害別人的權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權利。

  7、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8、如同人們一般所理解的一樣,法律行為是對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實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種不違法的行為,同時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為,這類行為也要產生法律上的後果。這種根據法律規定而導致一定法律後果的行為,就是法律行為。

  9、刑罰的嚴厲程度應該只為實現其目標而絕對必需。所有超過於此的刑罰不僅是過分的惡,而且會製造大量的阻礙公正目標實現的坎坷。

  10、沒有事先公佈的法律就沒有刑罰。